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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杉矶华人律师 - Los Angeles Chinese Lawyer
洛杉矶华人律师
  随着职业移民申请难度的提高,很多人通过跟美国公民或者美国绿卡持有者结婚的途径,申请并获得绿卡, 这种移民方式称为亲属移民(Family Based)。这种类别的绿卡申请,情况比较复杂,为此综合美国移民局(USCIS),美国国务院(DOS)和美国驻中国广州领事馆的网页相关信息和部分网友根据亲身经历灌水写成的经历,专门做了一个研究,对美国婚姻绿卡的申请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写成本文。为便于叙述,下面我以美国公民(绿卡)的老公为中国公民的老婆(或未婚妻)申请绿卡为例,进行说明。 一. 美国公民老公,为身在美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老婆申请绿卡 这种情况比较简单,线路也最清晰。由于美国公民为老婆申请绿卡,没有排期,因此可以I-130和I-485一起递交,同时也可以为妻子申请I-765(工卡)和I-131(AP)。老婆拿到I-485 Receipt Notice后,在美国就是合法的I-485 PENDING身份。这个过程比较快,如果没有特殊意外,通常几个月就能拿到绿卡。 所需文件,大致包括:填写好并签名的I-130丶I-485丶I-765丶I-131, 老公的美国公民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共同财产证明,G-325A,双方护照复印件,近期彩色照片,体检表I-693等。 申请材料递交到相应的USCIS Service Center,跟DOS National Visa Center无关。 二. 美国绿卡老公,为身在美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老婆申请绿卡 以前这个类别的绿卡几乎无人问津,原因是排期太长。但由于近期美国绿卡持有人为配偶申请绿卡的排期大幅度提前,因此这种类别的绿卡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根据DOS官方网站上最新的Visa Bulletin,绿卡男为老婆申请绿卡的排期到了2010年6月1日,这意味着绿卡男为老婆递交I-130后,大约4个月的样子,就能给老婆递上I-485。因此这个途径已经一跃成为快速拿绿卡的一种重要方式。从递出I-130开始,到最后绿卡到手,完全有可能在1年内就可以搞定。 申请过程和材料,跟上述“美国公民老公,为身在美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老婆申请绿卡”基本上类似。唯一不同是,绿卡老公给老婆申请绿卡,不能I-130和I-485同时递。递上I-130后,需要等4-5个月的排期,排期到了,才能递交I-485。 三. 美国公民老公,为身在境外的中国女朋友(fiance)申请绿卡(涉及K1非移民签证) 只有美国公民,才能为境外的未婚夫(或妻)申请绿卡。美国绿卡持有者没有这个资格。 这个类别的绿卡申请,步骤大致如下: 1. 首先由美国公民老公为中国的未婚妻申请K1签证,需要递交的表格是I-129F 表 (I-129F:Petition for Alien Fiance(e))。I-129F表格是递交到相关的USCIS SERVICE CENTER(参见I-129F的filing instruction,就可以知道应该递到那个center)。I-129F大约需要1-6个月就会有结果。 2. I-129F批准后,USCIS就会把批准的I-129F转到DOS National Visa Center (NVC)。然后由NVC转到相应的美国海外领事馆(对于中国未婚妻而言,是美国驻广州领事馆)。这个转材料的过程,可能会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3. 申请被转到广州领事馆后,大约又要花4个月左右的时间(领事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这个审理时间),中国未婚妻才能获得K1签证。K1签证申请过程,跟任何其他非移民签证类别的申请过程,基本一样,也包括打指纹丶面谈丶填写DS-156表丶付签证申请费等等。 4. 中国公民未婚妻持K1签证进入美国后,必须在90天内跟美国公民未婚夫结婚。如果没有按时完婚,则中国未婚妻必须在第90天前离开美国,否则属于非法居留。K1结婚后,就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身份转换申请,大约3-6个月左右就能拿到有效期为2年的临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在2年临时绿卡到期的前90天内(即拿到临时绿卡后的1年零9个月的样子),由夫妻二人向USCIS递交I-751表格(I-751: Petition to Remove the Conditions of Residence),申请解除临时绿卡,转变成有效期为10年的正式绿卡。I-751批准后,即可取得10年有效期的正式绿卡。 四. 美国公民老公,为身在境外的中国公民老婆申请绿卡(涉及CR1/IR1移民签证丶K3非移民签证) 这个类别的绿卡申请,涉及到美国移民局(USCIS)丶美国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DOS National Visa Center)丶美国公民老公丶中国老婆这四个方面的互动,因此情况比较复杂。 CR1和IR1是美国的两种移民类别签证(immigration visa)。大部分来美国的朋友都对非移民签证(nonimmigration visa, 比如F1, J1,H1-B,L1等等)了解多一些,但对移民签证(immigration visa)了解不是很多。CR1和IR1就是两种类别的移民签证。凭借这两种签证入境美国后,就是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不需要额外的身份调整过程。用这两种签证入境美国后,移民局一般会在4-8个星期内,把绿卡寄给CR1或者IR1签证持有人。那么,CR1和IR1这二者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区别是,CR1适用于结婚时间尚不足两年的夫妇,用CR1签证进入美国后,收到的是2年有效期的临时绿卡;而IR1适用于结婚时间超过两年的夫妇,用IR1签证进入美国后,收到的是10年有效期的正式绿卡。 1. 先来看中国公民老婆在中国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CR1/IR1,然后通过移民签证入境美国拿绿卡的情形。步骤大致如下: (a) 先由美国老公在美国境内递交I-130到USCIS相关的SERVICE CENTER。大致需要如下文件:由老公填写并签名的的I-130表,美国老公的护照复印件和出生证复印件,结婚公证和离婚公证(如果曾经结过婚的话),双方的近期彩色照片各1张,双方各自完成并签名的G-325A表,等等。移民局收到I-130申请后,向老公发出I-130 Receipt Notice (人们习惯称之为P1收据); (b) I-130批准后,移民局会向美国公民老公发出I-130 Approval Notice (人们习惯称之为P2收据); (c) I-130批准后,USCIS会将申请材料转到DOS National Visa Center (NVC)。从这个步骤开始,是NVC开始跟申请人打交道,基本没有USCIS什么事了。NVC收到移民局转过来的材料后,会向中国老婆寄出一张DS-3032表(Choice of Address and Agent,这里的Agent就是指美国驻海外的某个领事馆)。在DS-3032表上,老婆需要指明自己会在哪个领事馆申请CR1(如果结婚超过了2年,则是IR1)移民签证。对于中国老婆赴美,DS-3032上的领事馆就填美国驻中国广州领事馆; (d) 与此同时,NVC会寄一张I-864生活担保 (affidavit of support)的处理费用单给在美国的美国公民老公。待美国老公付完钱后,NVC才会寄出I-864表给美国老公,美国老公需即时填好I-864表并寄回NVC; (e) 当NVC收到中国老婆填好并返回来的DS-3032表和美国老公返回来的I-864表后,会将所有申请材料和移民签证费用清单转到美国驻中国广州领事馆中国老婆敢泼?证申请费用丶⑼瓿蒁S-230移民申请表格(DS-230: Application for Immigrant Visa and Alien Registration)和其他相关表格丶指纹和体检等手续。NVC将材料从美国境 内转到广州领事馆这一步,称为P3; (f) 广州领事馆将所有填写好的表格和指纹丶体检表等材料传送回NVC,由NVC转给FBI,做背景调查(NAME CHECK); (g) 背景调查通过后,广州领事馆向中国老婆发面试通知(人们称这个面试通知为P4); (h) 面试通过后,广州领事馆向中国老婆签发CR1(如果结婚超过了2年,则是IR1)移民签证; (i) 中国老婆凭借CR1(或者IR1)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入境美国后,4-8周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2年临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2年的夫妇)或者10年正式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夫妇). 如果本来申请的是CR1签证,但是在签证面试时,结婚正好满了两年,移民官就会自动将你的CR1转为IR1签证,入境后拿10年正式绿卡。 上述申请CR1移民签证入境美国拿绿卡的过程,大约会花6个月到1年的时间。有些美国老公和中国老婆等不及,想早点夫妻团聚,怎么办?美国的移民政策还是很人性化的,提供了K3签证这种途径,让夫妻早日在美国团聚。下文将谈谈K3签证。 2. 中国老婆嫌整个CR1移民签证过程太慢,等不及,想早点来美国跟老公团聚。可以申请K3非移民签证,先来美国再说。来了美国,继续等待绿卡申请。 怎样申请K3签证呢? 在美国老公向USCIS递交了I-130申请,并拿到收据后(I-130 Receipt Notice,即前文说的P1),中国老婆可以选择同时向美国驻广州领事馆提出K3签证申请。如果是这样,就相当于两条线同时在进行:CR1(或IR1)移民签证和K3非移民签证。 CR1/IR1和K3是两个独立的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及面签程序,因此导致进度也不一样。但通常K3非移民签证会快一些,这样即使I-130还没有批,中国老婆也可以用K3签证先来美国跟老公团聚,同时继续等待绿卡申请。在美国等待期间,I-130批准了,拿到了P2收据,这时NVC会发信问中国老婆,你要改成在美国境内申请I-485转换身份呢?还是选择回中国广州继续按照CR1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中国老婆选择回广州继续完成CR1,以后的过程则与前面的CR1移民签证过程相同。如果选择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身份转换,那么位于广州的CR1申请就将被终止。此后,就在美国递交I-485相关的体检表格丶打指纹等程序,直到拿到绿卡。 K3是非移民签证,有两年多次往返期限。持K3签证在美国不能合法工作。只能等到递交了I-485后,同时申请I-765工卡,才能合法工作。 五. 美国绿卡老公,为身在美国境外的中国公民老婆申请绿卡 该过程跟前述“四.美国公民老公,为身在境外的中国公民老婆申请绿卡”的过程,基本一样。但有如下几点不同: 1. 绿卡老公为中国公民妻子申请绿卡,当前约有半年的排期。排期到了的时候,NVC会同时向绿卡老公和中国老婆发通知,通知他们排期已到,并邀请中国老婆申请移民签证; 2. 中国公民妻子获得的移民签证名称为“F2A”,而不是“CR1/IR1”。 3. 中国公民妻子为了尽早来美国跟绿卡老公团聚,申请来美国的非移民签证称为“V1”签证(孩子是V2签证),而不是“K3”签证。但申请V签证,条件比较苛 刻:(1) 绿卡老公在2000年12月21日或之前已经向移民局申请了I-130;(2) 自移民申请递交之日起, 该配偶已经等待了3年丶并且排期当前还没有current。大部分申请人恐怕都不能满足上述2个条件。所以,绿卡的配偶如果在美国境外,通常无法按V签证 来美国,而只能通过F2A移民签证来美国。 六. 美国公民(或绿卡)老公,为身在境外的中国公民老婆的子女申请绿卡(CR2/IR2移民签证) 上述文章,只谈到了中国公民老婆本人的绿卡申请过程,没有谈到中国公民老婆的子女移民问题。只要中国公民老婆的子女在21岁以下且未婚,就可以随着自己的母亲“跟随移民”(Follow to Join)。具体介绍如下: 如果中国公民老婆有未满 21岁的未婚子女(但结婚前该子女必须小于18岁),并希望子女能和自己同时移民美国,则美国公民老公在递交I-130申请时,需要在I-130的相关栏 目中填上老婆的子女信息,并同时再另外为子女申请一份单独的I-130。CR2可随CR1同时审批并批准(这就是常说的“跟随移民”Follow to Join)。如果是美国绿卡老公,则只需在递交I-130申请时,在I-130的相关栏目中填上老婆的子女信息即可,不需要另外为子女申请一份单独的 I-130。 子女申请移民,要求子女在入境时年龄不得超过21岁。如果子女在入境前60天内可能超过21岁,中国公民老婆必须和NVC取得联系,NVC可能会加速处理你们的案子,以保证子女能和中国公民老婆能同时入境美国。但如果中国妻子的老公是美国公民,而且递交I-130时的时间早于2002年8月6日,那么CSPA法案适用,该法案 规定:即使子女在绿卡即将批准时,年龄超过了21岁,但只要当初申请I-130时的年龄没有超过21岁,也照样可以跟随移民。美国绿卡老公享受不到这个 benefit。 附: 美国国务院关于亲属移民的官方网址: http://travel.state.gov/visa/immigrants/types/types_2991.html 美国移民局关于亲属移民的官方网址: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eb1d4c2a3e5b9ac89243c6a7543f6d1a/?vgnextoid=1d383e4d77d73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vgnextchannel=1d383e4d77d73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 美国驻中国广州领事馆关于亲属移民的官方网址: http://guangzhou-ch.usembassy-china.org.cn/iv_visa_category.html 来源:网络

  对于中国人来说,在所有的美国职业移民绿卡种类中,第一优先(EB-1)应该是最快捷迅速的途径。第一优先包括三个类别即EB-1A(杰出人才),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和EB-1C(跨国高级经理人)。由于没有排期,I-140和

  在美持J-1签证的豁免申请新办法出台 来源: 华声报 J-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发给外国人来美学习、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等的签证种类之一。中国驻美大使馆教育处日前发布通知,宣布对原《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进行了修

  Mrs LA你好。我是持有美国国籍的,我想请问,我女友在中国念大学,参加某些赴美机构持J1签证过美国,在这段时间里面我们结婚,她是否就可以在美国申请绿卡?其中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是否需要申请回国豁免?谢谢!

  对于美国职业移民绿卡来说,主要有三个步骤:PERM, I-140, I-485。 PERM主要是打广告,以证明你用来办绿卡的这个工作位置,是招不到美国公民的。 PERM通过以后,就可以交I-140申请移民签证,I-140批准以后,就可以

  由于加拿大是美国的近邻,很多人都想知道获得加拿大国籍会不会对移民美国有什么帮助。这个问题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时候,加拿大国籍会带来一些优势和便利;但在有些情况下,加拿大国籍并不能提供任何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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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1月排期停滞。这种新状况给许多2008年即将毕业的博士生和正在作博士后的研究人员提出了新问题。本文将对最近收到的读者问题做出解答并根据我们的经验向读者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等待将来找到大学教授职位或大公司研究职位后申请EB1B:Outstanding Researchers/Professors是否最佳选择?   许多博士生和博士后期盼找到一份教职或者高科技公司研究职位之后以EB1B 的方式申请绿卡,以避免漫长的排期。根据目前我们得到的大量客户信息反馈,这种期盼在目前美国劳工市场状况下已经导致许多博士生和博士后悔之莫及。   EB1B: Outstanding Researchers and Professors是必须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的职业移民类别。该类申请将美国雇主称为“申请人”,而将需要绿卡的人成为“受益人”。其基本要求包括:   (1)美国雇主向受益人提供一个终身教职,(Tenure or Tenure-track position)。   (2)如果在公司工作,该公司必须有3名或以上的全职研究人员并有研究成果。同时,受益人得到一个没有时限的全职研究工作职位。   (3)受益人必须证明有3年或以上的研究经验,并证明在其专业领域做出突出成就。   (4)这类申请必须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即申请表必须由大学或者公司规定的授权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美国移民局对此很严格。即使对已经批准的EB1B申请,如果后来发现申请表签字人不是该大学或公司授权签字人,也会将该案作为有欺诈(Fraud)可能的案件进行调查。   以往,EB1B 申请非常顺利。我们律师事务所准备和完成的EB1B申请均顺利批准。那些原因导致最近重要得逆转变化呢?   其一:由于美国教育经费缩减,许多大学提供“合同教职”,而不提供“终生教职”。合同教职不符合EB1B对职位的法律要求,所以不能申请EB1B.   其二:很多大学生习惯于为教员通过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劳工审查Special Handling 的方式申请绿卡,不支持EB1B申请,造成中国大陆出生的收益人长期等待绿卡,无法申请大量要求绿卡身份的研究基金,导致研究经费困乏,研究成果不佳,甚至影响到终生教职的评选。   其三:一些大学规定在新雇员工作期满三年之后才可提及申办绿卡问题。   其四:许多高科技公司目前不雇用需要公司申办绿卡的新雇员。最近,许多人经历了相似工作申请过程。开始,招聘公司对工作申请非常欣赏。数次面试均列前茅。在最后面试时一旦听到需要公司帮助办理工作签证和绿卡,求职申请便石沉大海。   其五:更有高科技公司为避免H1B的签证短缺和高昂费用,仅为工作申请人办理J1身份,使很多中国大陆出生的学生学者陷入两年归国服务期的规定。   如何避免诸如此类的困境?   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相对愿意支持新雇员办理EB1B. 这类公司的行政管理机构较为简化,并愿意和新雇员合作并为新雇员提供方便。最近,我们的一位客户在得到我们的分析之后,毅然放弃了GE公司的工作机会而决定在一新高科技公司就职。[当然,如果他更早与我们联系并在在校期间就递交绿卡申请,他就不必放弃GE工作机会。他可以在EB2NIW 获得批准后以OPT的工作许可到GE 工作,边工作边等排期。在将来H1B名额下达后转为H1B继续工作并等待排期。其间,即使他被GE解雇,或找到更理想的工作转换公司,只要他的新工作在本领域并为国家利益服务,他的EB2NIW将有效。]   因此,我们建议所有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一定要在在校期间递交绿卡申请。许多博士生和博士后虽然在校期间只能以EB2NIW的方式申请,但是 EB2NIW的最大优势之一是等待排期期间可以转换雇主,只要新的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并为国家利益服务。特别是在申请人I140获得批准后,移民局对决大多数申请人仅仅审查I-485 的法律要求,而不在回头审查该申请人是否仍然符合EB2NIW 的要求。   更加有利的是,博士生或博士后如果将来顺利找到终身教职或公司研究职位,而且美国雇主愿意帮助提交EB1B, 我们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根据已经提交的EB2NIW申请准备一份高质量的EB1B 申请。可谓 “磨刀不误砍柴功”,奏一石二鸟之效。   而在校期间仅仅等待和期盼将来申请EB1B的可能性实在是将自己置于不可预测的风险中。很多人因此失去身份,不得不回国。更有一些同学在博士毕业后为维持身份不得不就读一个硕士学位,以保持学生身份,给自己在美国的成功之路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痛苦和障碍。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我申请了个美国博后,老板给办1年J1签证,但同时让我了解豁免的问题。 我的情况是博士毕业后在欧洲做了一年的访问。现在无工作,在等待办J1签证。我的专业是材料物理与化学,做的是磁学方面的研究。 请问这种国内

  我06年收养了姐姐的小孩(6岁),现我在美国准备递交I140,可以为在大陆的养女一起申请吗?我们在法定收养前有共同居住两年,这两年有效吗?如果无效,怎样满足共同居住两年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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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WAIVER  06/30/08 by Yichen
  今天我去签F1了,那个签证官非常的不爽,问了我很多刁钻的问题.因为1年前我签B2的时候说我大学毕业后会回中国,但是他说现在我显然不是要回去而是要去美国读书.所以他说我欺骗了大使馆.问了我很多很多问题,但是最后还是给

  请帮忙介绍好律师:J1办绿卡的case reply to kolwang@gmail.com Thanks,

  各位高人,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我是去年申请的J1 visa(交流访问学者)来洛杉矶的,现在已经一年了,刚刚拿到下一年的J1 2019form(证明我可以在这里再合法的待一年)。出国前已婚,但是一直在办离婚手续(因为我和

  律师您好,我准备在今年8月以J1签证的身份赴美,属美国政府资助教育交流项目,担任K12的教师2-3年。到美国后我可否以J1身份申请绿卡?何时开始?如果不能申请回国2年豁免,是否会影响我将来拿绿卡?谢谢!

  一般来说,很多人获得绿卡的途径是先留学美国再找到工作转成H-1B后申请职业移民,不过,也有其它的途径,例如,J-1访问学者就要走另一条路。本文就主要探讨J-1签证持有人如何申请绿卡的问题。 首先,需要着重指出的

  你们好,我是J-1自费留学生,受两年回国条例限制。J-1签证的grace period 1月15号(昨天)过期的。 本来早早就已经订了1月14号的机票回国。但交往了2年多的男朋友在12月底求婚,然后我们在本月初登了记。 现在开

  我男朋友是持J-1身份在美国两年,两年后需要回国居住满两年才能在申请其他签证。如果我和他登记结婚,他是否可以得到豁免留在美国,或者有什么办法和条件可以令他留在美国,因为实在不想分开两年。 因为他当时是签了

  对于广大职业移民申请人来说,申请绿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少则一两年,多则五六年。在此过程中,人们对于换工作是很谨慎的,因为换工作对职业绿卡申请可能产生很大的影响。更糟糕的是在申请过程中失业,如果工作丢了,职业绿卡申请就可能被终止了。那么,转换工作或者失业对绿卡申请有什么样的影响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比较复杂,取决于很多的因素,最重要的是绿卡申请所在的类别及个人绿卡申请所处的阶段。 一. 职业移民申请的基本步骤 绿卡的申请步骤视优先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第一优先(包括EB1A, EB1B和EB1C)和第二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的第一步是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 I-140);第二步叫作调整身份(I-485),或领馆签证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申请人只有在有移民名额时才能进行第二步调整身份(I-485),或领馆签证程序。 在有移民名额时, I-485 可以和I-140 同步进行。 第三优先和第二优先的非国家利益豁免类别移民申请要通过三步:第一步是由美国的雇主向美国劳工部提出劳工证的申请 (PERM);第二步是劳工证被批准后,提交I-140; 第三步是调整身份(I-485),或领馆签证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其名额适用规则同上。 二.转换工作及失业对通过PERM的职业移民申请的影响 我们先讨论基于劳工证(PERM)的绿卡申请中 (第二优先除NIW以外和第三优先),转换工作或失业对于绿卡申请的影响。这两类的绿卡申请都需要雇主支持,所以雇佣关系的存在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们首先要纠正绿卡申请中的一个普遍的认识误区,绿卡申请中的“工作” 不是指当前的工作 (current position),而是指“未来的工作”(Prospective position),也就是说从法律原理而言,绿卡申请的受益人(外籍员工)最晚可以在获得绿卡后开始为申请的雇主工作。但是, 在实践中,雇主往往只支持已被雇佣的外籍人士申请绿卡,一旦受益人离开公司, 雇主就可能不再继续支持申请。 由于移民局的I-485 审理时间过长,不利于自由市场的劳动力自由流动,对外籍申请人也不公平,因此,美国国会在2001年通过AC-21法案,允许绿卡申请人在I-485 Pending 180天后转换工作。在180天等待期中,I-485 申请人不一定要为申请的雇主工作,而是要求在这180天之内,申请的雇主仍然保持有诚意的永久工作职位。另外,在这一规则中,I-140是否批准并没有影响。但是,在实践中为保险起见,我们建议申请人仅在I-485 Pending180 后,并且I-140 被批准后再转换工作,因为在I-140批准前雇主有权撤销此移民申请。另外,如果在I-140申请被批准前,你已经离开原来的雇主,而移民局在这时要求雇主补充材料,而雇主不予反应,绿卡申请也被终止。 我们下面分四种情况分别阐述在I-485 pending 180天之前和之后转换工作或失业对绿卡申请的影响。 张先生拥有计算机硕士学位,在IT泡沫破灭时在学校苦熬三年,获得了ORACLE数据库管理的高级证书,毕业后在一家计算机外包公司从事数据库管理工作 (DBA, database administrator) ,客户遍布全美,经常飞来飞去,且工作强度很大,张先生不胜其苦。所幸的是,公司Sponsor他通过PERM申请绿卡,I-140已经批准,I-485 也在pending。 a. I-485 pending不到180天被解雇或换工作 在张先生I-485 Pending 不到180天的时候,正赶上公司裁员,张先生不幸被解雇, 因为通过PERM申请绿卡是基于一个诚意的永久工作,法律要求这个诚意在I-485 pending180天前必须存在,而公司原来给张先生的工作职位已经不再存在了,张先生的绿卡申请也就因此失效了。类似的,如果申请人在此时辞职,永久地离开原有职位,由于申请人没有诚意回到原来的工作,绿卡申请也被终止。 b. I-485 pending小于180天且雇员暂时主动离职 在张先生I-485 Pending 不到180天的时候,由于工作过度辛苦,张先生想休息一段时间,他主动和老板商量离职半年;但雇主声明给张先生的工作职位依然存在,张先生可以(也将要) 回来工作,则张先生的绿卡申请依旧有效,移民局可在任何时间批准他的绿卡申请,而不受他目前是否工作这一状态的影响。 c. I-485 pending超过180天雇员主动转换工作 如果I-485 pending 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职位与原来的I-140申请时所属的工作相同或相似,其I-485申请仍然有效。例如,最近,张先生的客户对他的工作很满意,给他一个DBA(Database Administrator)的职位,薪水也不低于原来的工作,重要的是,张先生不用再飞来飞去,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张先生愉快地接受了这份工作。因为张先生前后两份工作的职位是相同的,且I-485 Pending 超过了180天,他的绿卡申请 (I-485) 继续有效。 d. I-485 pending超过180天后被解雇失业 如果张先生的I-485 pending超过180天后被解雇失业,那对他的绿卡申请有什么影响呢?首先,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的身份没有问题。张先生应主动寻找工作,越快找到工作越好。如果在此过程中,移民局询问张先生的工作状态,张先生有了新的与以前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张先生的绿卡申请依然有效。但是,如果在移民局询问时张先生还处于找工作的状态,无法提供一个新工作的证明,那么张先生的I-485申请就会被拒绝。由此可见,I-485 pending超过180天后即使短期失业也不意味着绿卡申请被拒绝。 三、绿卡申请被终止后的优先日期的转换 如果一个人的绿卡申请基于上面提到的由于失业或离职被终止后,绿卡申请是不是都白费心思了呢?或者说如果我知道自己会很快离开现在的公司,那是不是也就完全没有必要在现在申请绿卡了呢?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因为即使你离开了原来的公司,你在办理劳工卡(PERM)时所获得的“优先日期” (Priority date) 在你下次申请绿卡时还可能使用。针对EB-1, EB-2以及EB-3三类的I-140移民申请,一旦I-140申请获得批准,与该申请相联系的优先日期可以保留并延用于后续的EB-1、EB-2 或者EB-3的申请中。请注意,优先日期是可以任意交叉延用的,如EB-1类的优先日期可用于之后的EB-2或EB-3。但是,该延续使用要基于前次I- 140申请已经被批准的前提,而仅仅获得劳工证批准并不能延续使用优先日期。目前(2007年2月) ,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的职业移民绿卡排期情况是:第一优先:有名额,没有排期的问题;第二优先:2005年4月22日;第三优先:2002年8月1日。而如果你有一个早于这些日期的优先日期,就可以马上递交 I-485申请,而不受排期的限制。考虑到目前排期日仅在缓慢移动,如能利用一个较早的优先日期,将是一个巨大的优势。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不管你能在目前的工作上呆多久,如果可以申请绿卡,就一定要尽早申请。下面的一个来自于我所的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有一个女客户,Cindy,2003年时在IBM工作,当时按照第三优先类别申请了绿卡,2003年3月递交了劳工认证申请,也获得了批准;2004 年12月I-140获得了批准。 2005 年Cindy还未来得及递交I-485就被解雇,她及时转换雇主保持了H1B身份。当然,Cindy原来的绿卡申请就被拒绝了。Cindy在2006年2 月又委托我们为她办理了第二优先的PERM申请,由于目前PERM普遍批准较快,Cindy的PERM也在2006年8月通过;之后,由于她可以利用前次 EB3绿卡申请时获得的优先日期(2003年3月) ,而目前EB2的排期到了2005年4月22日,她不受当前的绿卡排期影响,所以她已经递交了I-140和I-485,她也获得了Advance Parole 和EAD。 总的来说,我们的结论是,不管你是否有可能离开你现在的工作,或是否有解雇的风险,绿卡申请总是越早越好。 转换工作及失业对职业绿卡申请的影响(NIW,EB1a,EB1b) 我们在上篇分析了在基于雇佣关系的PERM绿卡申请过程中转换工作及失业对绿卡申请的影响。现在,我们再分析工作变动对无需通过劳工证(PERM) 的绿卡,即NIW, EB-1(a) 和 EB-1(b)类申请的影响。国家利益豁免NIW 和特殊技能人才EB-1(a) 绿卡无须雇主支持,任何满足条件的个人都可以申请,不需要有雇主的永久工作承諾。EB-1(b) (杰出教授, 杰出研究人员) 则需雇主提出申请,要求有三年优秀研究经验和永久工作offer,但是一旦符合条件,成功率非常高。这三类申请的显著优势是不需要经过劳工证程序。许多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科学家,有一定成就的专业人士和有特长的工程師都喜欢这三类绿卡申请,我们律师事务所在过去十年也为数千客户通过NIW,EB-1 (a),或EB-1(b)申请获得了绿卡。我们在下面对转换工作及失业对这三类绿卡申请的影响进行分别分析。 1.NIW 和EB-1b--可以在本领域内自由转换职业 由于不需要雇主支持,NIW和EB1a的申请人在绿卡等待过程中转换工作就有很大的自主性。如果你有了更好的发展机会,需要变换雇主,你有很大的主动性转换雇主,因为NIW和EB-1(a)类申请并不是基于你申请时你所在雇主的工作承诺作为前提,而是基于你在申请的专业领域对美国的贡献为基础。虽然永久工作不是要求,也并非是说申请人可以任意转换工作。这两类绿卡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继续在所申请的专业领域中作贡献。在等待绿卡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换工作,也没有到底时间的限制,新的工作必须与申请NIW或EB-1(a)时所强调的专业领域一致,但可以是不同的职位。看一个我们所处理的实际的案例就会帮助你理解这一点。 郑先生曾经是国内体育界小有名气的游泳运动员,曾获得过全国冠军,拿过亚洲锦标赛名次。退役后,郑先生转向教练发展,且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弟子中不乏全国或世界冠军获得者。后来,国内体育改制,有直接市场门票效益的体育项目大红大紫,而缺少观众的项目如游泳之类慢慢变成从属地位。 郑教练也从一线教导工作中慢慢引退。这时,他的一位旅美的老朋友帮他联系到美国的A大学做访问学者, 执教该大学游泳队。在郑教练的指导下,几位学生运动成绩进步很快,还拿了全美比赛冠军。郑教练在美国开始了事业的第二个春天。 后来在我们所的帮助下,郑教练拿到了J1豁免,并提出EB-1b绿卡申请,不到两个月,郑教练的 I-140 EB-1b申请很快得到了批准。但I-485仍在申请期间。不巧的是,在I-140批准后不久,郑教练和A大学的合作项目就到期了,A大学没有续聘他做访问学者,郑教练比较担心他的I- 485申请因在A大学的工作中断而受影响。在我们所的建议下,郑教练找到了几个高中的兼职游泳辅导教练,并继续为A大学的游泳队提供义务辅导。后来,郑教练在当地移民局面试时,提交了他的工作情况后顺利通过,拿到了绿卡。这是因为郑教练证明了他仍继续在他的专业领域(游泳教练)内作贡献。有无一个永久的工作职位并不重要,变化工作也无影响。 NIW类申请也具有类似的优势,申请人可以自由换工作,而不用受雇主的限制。但是,申请人转换工作后必须仍然在原来申请NIW时的专业领域。我们所的一个 NIW客户,化学博士,在某一大型日用化学公司任职研发工程师,做家用化学产品研究。期间,我们帮助他成功获得了NIW I-140的批准。后来,在I-485 Pending不到5个月的时候,因公司结构兼并而被辞退。稍后,他找到一个大学化学系的博士后职位,继续他的专业领域研究。虽然两份工作的职位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因为他的前后两份工作都是在同一领域,绿卡申请不受影响, I-485 顺利获得通过。 虽然从技术而言,NIW类绿卡只要求申请人积极追寻所在专业的工作, 都是针对一个将来工作,最晚可等到拿了绿卡之后开始从事所申请的工作,但是移民局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所从事工作的实质内容的连续性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来进行判断。我们有一位数学博士客户,他申请NIW时在B大学应用数学系做博士后,论文不少,I-140很快得到批准,I-485等待期间他听说华尔街挺喜欢有数学背景的人,他想接受新挑战,将他的象牙塔理论放在实践中进行运用。他很快得到了一家世界数一数二的金融公司的工作承诺,并开始工作。此后,他收到了I-485 补充材料要求,要求证明他继续在他的专业领域积极作贡献。该客户担心以NIW为基础的I-485绿卡申请会因工作的重大变动而失效,也作好了由新公司用 PERM从头开始申请绿卡的心理准备。我们帮助他分析后,认为他在金融公司的工作是在后台用混沌模型研究股票价格的变化,这与他当年在B大学做混沌模型研究属于同一领域,且有新的应用研究突破,并且在相关数学杂志上发表了两篇研究论文,基于NIW的绿卡申请不会受到影响。我们帮助他精心准备了RFE回复材料,侧重搜集他在专业方面的延续性的证明文件,淡化工作环境的重大变化。补充材料提交后不久,移民局即批准了他的绿卡申请。 最近有一位来我所咨询的客户,他成功地申请了I-140 NIW, 但是I-485在等待三年后经RFE程序被拒绝,请求我们帮助他的I-485 拒绝案作重新开案的动议。这位客户是一位化学博士,在I-485 申请期间从大学博士后职位跳到华尔街工作,在一家投资银行做金融分析师,年薪加奖金近40万。他为了绿卡申请,在周末继续义务为他大学导师工作,期间,还参加过一些化学方面的专业会议。 后来,收到移民局I485补充材料要求。在提交了他所有工作记录证明后,移民局拒绝了他的I485 申请。拒绝的理由是,移民官认为他现在和今后都不大会回到NIW时所申请的化学领域的研究工作。过去的工作时间,工作收入记录都使得一个合情合理的人会相信该化学博士会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与他申请专业无关的金融分析师职业。非常难说以后还能在化学领域能有重大贡献。这位博士当时转换工作的决定缺乏充分的考虑,也许是没有考虑到其对于绿卡申请的影响,或者是对于NIW绿卡申请中转换工作的影响缺乏正确的认识。我们建议他通过雇主提交PERM劳工证重新申请绿卡。如果 NIW的I-140没有被移民局撤销,他有可能利用NIW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在PERM批准后,同时提交I-140/I-485。 对于NIW和EB-1(a)这两类绿卡申请来说,我们看到了它们的显著优势,那就是不需要雇主支持,并且不需要劳工证,申请人在绿卡申请的过程中可以自由地在同一领域转换工作和雇主。所以对于满足这两类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如果估计到有可能要换工作,或者是存在解雇的风险,NIW 和 EB-1(a)是最好的选择。但是要注意,在换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前后两个工作都在相同的领域。 2. EB-1(b) -- 180天之后可换相同职位 EB-1(b)与EB-1(a)同属第一类优先,但EB-1(b)需由雇主支持提出申请。法律对EB-1(b)在转换工作的时候,也有更多的限制,不能随意转换雇主了。首先,与基于PERM的绿卡申请类似,如果I-485 申请pending超过180天,申请人可以换工作。另外,申请人的新的工作职位必须与原来的I-140申请时所属的工作职位相同或相似,其I-485申请才仍然有效。可以看出,这一要求比NIW或 EB-1(a)转换工作时的要求高,因为后者仅要求转换工作前后申请人在同一领域工作即可。我们仍然考虑上面提到的NIW数学博士的例子。如果那个数学博士在B大学时申请的是EB-1(b) 绿卡(优秀研究人员与教授,这个客户可能符合这个条件) ,那么他到华尔街之后,他的I-485申请很可能被拒绝,因为大学里的博士后研究职位和投资银行的职位即使研究专业一致,还是很难被判断为相同或相似的职位。 很明显,EB-1(b)相对于NIW在转换工作时还是有更多的限制。但是, EB-1(b) 在绿卡签证排期日上有很大的优势。EB-1(b) 属于第一类优先,而NIW属于第二类优先。目前 (2007年2月),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的职业移民绿卡排期情况是:第一优先有名额,没有排期的问题,而第二优先的名额截止日期是2005年4月22日。所以,EB1b的申请人在目前可以随时同时递交I-140和I-485,而不受排期的限制,这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最后,我们想要提醒你的是,绿卡申请过程中转换工作对绿卡申请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申请人需要慎重。有些情况下转换工作对于绿卡确实没有影响。而且,即使是被解雇,失去了工作,也不一定意味着绿卡申请就失效了,移民法中有很多的问题可以通过技术性和技巧性的分析设计,避免不必要的周折。往往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最重要的是不要冒然行事,也不要轻言放弃,有疑问时应该找有经验的律师咨询,事先设计好对策,使得事业发展和绿卡申请两不误,同获成功。 本文作者周健律师是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资深主管律师,七年来为众多客户提供高质的职业和商务移民法律服务。张哲瑞联合律师事务所在纽约,休斯顿和芝加哥设有办公室。本所十多位专业律师为广大客户提供关于移民和非移民签证的全方位服务,特别是NIW,EB-1, PERM 和I-485方面的专案设计服务,依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度身定制专案方案。客户可与本所律师在以上提及的三大城市的办公室约见面谈,具体详情,请访问www.hooyou.com , 或发免费咨询邮件到info@hooy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