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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约是一年,2008年12月底到2009年的12月底。房子很老东西经常坏,后来我自己买了房子,在7月份通知房东的经纪人,8月15日搬家了。我的租金是付到8月底的,还有一个月的押金。我想这些都给房东了,只要能提前解约
本人租住ARCADIA 一套APARTMENT 一年,到期离开时被屋主以清洁费理由(称退租时,应按原样-入住前房屋清洁新旧程度交回,否则要100%承担请人来清洁的费用.但合同并未写明!). 这合理吗?任何东西用过后,怎么可能如原来一模一样?况且我们离开时,并没有损坏任何部分,也没留下什么垃圾,仅仅只是厨房会有一些油迹,厨房除非不用,用了就会有有油迹.
房东为继续出租,把请人及自己维修工为出租而做的清洁(如蒸气洗涤毯),通水池(我们离开时,并没有堵塞,且离开前,我们通知她的经理,叫她派人检查交接,她不派,事后才来封信通知扣了$190,其中炉子清洁$85,通厨房水池$32.30,清地毯$73.10).
各位,有熟知这种情况如何办的吗?有什麽地方,组织可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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