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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谈后说超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请教有经验的律师能够帮忙解答一下,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我父亲在美国为我申请v92签证,7月6日面谈,签证官提出说我超龄,要收集证据证明我在提出申请时未满21周岁。他给的通知单上显示2010年12月6日移民局受理申请,我是89年11月20日出生,按照受理日期来算,超过了16天时间。但是当时我父亲申请时应该是11月16日左右,具体日期父亲记不清楚,只是很肯定,当时并没有超龄。当时因为邮寄延时问题,到达移民局时超过一天,律师还出了一份文件解释这个问题,移民局也接受了解释,并受理了案件。那我现在应该提供什么材料才能证明我没有超龄。我父亲说当时的原始申请材料没有备份的复印件,都交给了移民局,如果查档,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领事馆给我的时间仅有44天。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只能提供父亲,和他代理律师的证词的话,领事馆会不会采信?不行的话,应该怎么办。
类别:
庇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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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你没法证明了。时间是从邮寄时间算起。移民局收据说是12月6日,你89/11/20出生,已经超了16天。从收据的日子算,律师楼给你邮寄的时间不可能是11月10日或之前,因为一般情况下寄出申请后移民局一周,最多十天就会收到。 所以除非你现在提出证据证明11月10或之前邮寄的,否则就没有办法了。你父亲肯定记得是11月16日左右申请的不是证据。他那时申请,但律师楼可能是过了两个星期才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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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那边律师将当时邮寄的邮寄单原件邮寄回来,邮寄单的日期是11.12日。这个能不能作为证据让领事馆采纳,从而通过我的签证请求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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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那边律师将当时邮寄的邮寄单原件邮寄回来,邮寄单的日期是11.12日。这个能不能作为证据让领事馆采纳,从而通过我的签证请求呢?
By jasonworm
可以的,你父亲找的律师楼好强,时隔5年多,仍然保留当初的邮寄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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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二位的解答,让我放心了。非常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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