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H-1B或L-1签证的雇员失业后的60天宽限期是怎么回事?

发布于: 2024/03/07  2:26 pm 更新于: 2025/01/06, 8:26 pm

当非移民雇员被解雇时,他们可能不知道自己的选择,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错误地认为除了在60天内离开国家外,他们别无选择。

当非移民雇员的雇佣关系被终止,无论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如果符合条件,他们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以保持在美国的授权停留期:

-- 申请非移民身份变更;
-- 申请身份调整;
-- 申请“紧迫情况”就业授权文件(“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或
-- 成为一项非轻率的更换雇主请愿的受益人(nonfrivolous petition to change employer)。

如果这些行动之一在最多60天的宽限期内发生,即使非移民失去了他们之前的非移民身份,他们在美国的授权停留期也可以超过60天。如果雇员在宽限期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他们及其家属可能需要在60天内,或当他们的授权有效期结束时(以较短者为准)离开美国。

非移民身份通常基于批准的I-129表格,即非移民雇员请愿书,或入境后,随后批准的I-539表格,即申请延长/更改非移民身份。授权停留期通常包括及时提交的非轻率请愿书或申请请求延长停留期或更改身份在USCIS处理中的期间,如下文详细描述。

1、最长60天宽限期

法规允许一项自由裁量的宽限期,允许在E-1、E-2、E-3、H-1B、H-1B1、L-1、O-1或TN分类下的雇员(及其家属)在雇佣结束后最长连续60天日历日或直到授权非移民有效期结束(以较短者为准)内,被视为保持了同一分类的状态(“最长60天宽限期”)。参见8 CFR 214.1(l)(2)。

然而,只要雇员及时提交申请(如果符合条件),包括非移民状态变更申请、身份调整申请或紧迫情况下的就业授权文件申请,或者在非移民状态到期前成为一项非轻率的更换雇主请愿的受益人,雇员就可以保留在美国的授权停留期。

如果雇员是符合条件的H-1B非移民,并且雇主及时提交了一份新的非轻率H-1B请愿书,雇员可以在USCIS收到请愿书后立即开始工作,并继续保持他们的H-1B状态。

2、常见问答

问:为什么60天宽限期很重要?
答:在2016年规则变更之前,被终止的非移民雇员没有宽限期。最长60天宽限期为非移民雇员保留非移民状态提供了时间。或者,60天宽限期为雇员提供了请求状态变更的时间,这可能允许雇员继续在美国境内寻找工作,即使宽限期和雇员当前的非移民状态到期。这是因为基于及时提交的非轻率的新非移民状态变更申请,雇员可能仍处于授权停留期内。

宽限期还为某些非移民雇员的配偶继续自己的就业提供了时间,如果他们拥有就业授权文件或因状态而获得就业授权。

在宽限期内,符合条件的H-1B非移民雇员也可以在新雇主正确提交新H-1B请愿书后立即重新开始工作,而不是等待新请愿书获批。寻求在另一分类下就业的雇员必须等到新请愿书获批后才能开始工作,但鉴于提供了加急处理服务,等待请愿书裁决的时间通常少于15天。

问:60天宽限期何时开始?
答:最长60天宽限期从雇佣终止的第二天开始,这通常是基于最后一天支付薪水或工资来确定的。

问:我如何申请宽限期?
答:在审理后续延期请愿书、状态变更申请、身份调整申请或紧迫情况就业授权申请期间,USCIS将决定宽限期是否适用于您的案例。请愿人和申请人应在附信中声明,他们请求USCIS有利地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授予最长60天宽限期。

问:如果我自愿离职,60天宽限期适用于我吗?
答:是的,最长60天宽限期可能适用于自愿和非自愿终止雇佣。

Q: 我可以使用宽限期多少次?
A: 在每个授权雇主请愿有效期间,您有资格最多使用一次60天的最大宽限期。例如,如果您被雇主A解雇,USCIS可能会有利地行使其酌情权,授予宽限期,并认为您最多60天内保持了身份状态。如果您有了雇主B的新雇主请愿批准,且有了新的有效期,并且随后被解雇,那么在雇主B的请愿有效期间,您可能有资格再次获得最多60天的宽限期。

Q: 宽限期间我的身份是什么?
A: 当有利地行使酌情权时,USCIS会认为您在最多60天的宽限期间保持了非移民身份。

Q: 我可以在宽限期间工作吗?
A: 和任何授权停留期间一样,除非另有授权,否则在最多60天的宽限期内禁止就业。只要您处于授权停留期间(授权停留期可能会超出宽限期),您就有资格获得在美国获得工作许可的相同选项,就像您在宽限期间一样。

Q: 如果我的雇主在宽限期间重新雇用我怎么办?
A: 如果您的请愿书仍然有效,并且您被重新雇用到相同职位,您可以无需进一步操作即可恢复工作。如果您被重新雇用到一个新的或变更的职位,您的雇主可能需要向USCIS提交一个修订的或新的请愿书,以通知任何重大变更。如果您的雇主已经向USCIS通报了终止雇佣,从而自动撤销了请愿书批准,雇主需要向USCIS提交一个新的请愿书。

Q: 我可以在宽限期间旅行吗?
A: 宽限期在离开美国时结束。如果您在最多60天的宽限期内离开美国,您必须寻求另一种移民身份,以允许重新入境。

Q: 如果我在美国境外,我的雇佣被终止会怎样?
A: 如果非移民工作者在美国境外被无通知期限解雇,或通知期限在工作者能够返回之前结束,则宽限期不适用,工作者必须寻求另一种允许重新入境的移民身份。如果工作者能够并且确实在通知期限结束前(即,终止生效日期前)返回美国,酌情宽限期可能适用。

Q: 我的依赖配偶的就业授权文件(EAD)在宽限期内有效吗?
A: 是的,如果您的配偶拥有EAD或身份附带的就业授权,在最多60天的宽限期内,这种工作授权仍然有效。

Q: 如果我被解雇,我基于OPT的EAD工作许可会发生什么?
A: 最多60天的宽限期仅适用于E-1、E-2、E-3、H-1B、H-1B1、L-1、O-1或TN分类的工作者(及其依赖者)。在OPT期间,F-1身份依赖于就业。学生在任何OPT期间不得累计超过90天的失业。被授予24个月的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 OPT的学生,在整个OPT期间,包括任何OPT期间和任何后续的24个月延期期间,不得累计超过150天的失业。参见8 CFR 214.2(f)(10)(i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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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顿时律师事务所 (https://www.allbelie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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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申明: 发布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应视为有关任何主题的法律依据或建议。)


最后进行编辑的是 顿时律师事务所 on 2025/01/06, 8:26 pm, 总计第 1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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