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递解令丶有A10卡丶上诉中,都希望找方法解除递解令或驱除令;案件被PD或上庭中,都希望找方法消除或结束移民法庭案件。不过,没有移民法可以帮他们,现在最高法院案例有可能做到。6月21日,最高法院在Pereira v. Sessions案中判决:如果在正式的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上,没有出现制定非公民的移民法庭案件的时间和地点,并不是根据移民法§1229(a)条例而规定的控告书,因此不会触发停止时间的规则。该案例适用于所有拥有“有缺陷控告书”的人。为了防止过度人使用这一案例申请10年绿卡,移民法庭发出限期,限制该案例只能使用到9月19日,只剩下短短20天的时间,也就是说,在9月19日之后,该案例无法使用,无论你是否符合。
什么人会有这个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呢?只要你上过移民法庭(例如政治庇护面谈失败后),你或你的律师会收到控告书,通知你已被告上庭了。因为在法庭上你的被告,政府要告你上移民法庭,就要给你这个控告书。所有,无论是你的已有递解令或驱除令,有A10卡多年,甚至逃庭,案件被PD(暂时关闭),正在打移民法庭的案件,你都会有这个控告书,而你手上的控告书是否有缺陷,就决定了你是否有可能这个新案例在9月19日前取消递解令或申请10年绿卡。 被告上移民法庭
实际上,如果你的控告书不是根据移民法§1229(a)条例而规定的控告书,你有可能申请10年绿卡。“10年绿卡”其实是指Cancellation of Removal,之前也叫Suspension of Deportation,意思是取消递解出境,是一种让没有合法身份的非法移民,在移民法庭中取得豁免并不被递解出境的方式。如果非法移民向移民法庭请求取消递解,并满足四项基本条件,法官决定是否同意豁免并批准绿卡。获得10年绿卡必须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你必须在美国连续居住(continuously physically present)10年以上。 你的递解会对你持有美国公民身份或绿卡的家人造成特殊并且非常不寻常的困难 (exceptional and extremely unusual hardship”)。 你可以证明你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你从未被定罪或是触犯某些法律。 Pereira v. Sessions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