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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在国内登记结婚,当年前夫(美国人)在美国为我办理的配偶移民签证申请,我在国内已接到广州领馆面试通知.后因故准备离婚,我联络广州领馆和在美的移民局主动请求取消移民申请,也请前夫(当时还未办理离婚手续)写明因性格文化不合准备离婚,女方主动要求撤销申请的信,寄给了美移民局.请问--
1 这样就算撤销我的移民申请了吗?
2 还是听说一定要对方去移民局填一份表示撤销的表格?(我从未见过和得到此表).
3 还是如果没去面试则此移民签证申请在一年或两年后自动失效?(因为现在输入我的受理号搜索不到查询结果.
4 如果真要对方在美国填撤销表,那现在已经找不到他人在哪里,怎么办?律师代办吗?怎么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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