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移民申请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拒绝后,虽然失望在所难免,但并不意味着事情就此结束。你还有机会通过两种程序——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和重新开案(Motion to Reopen)——请求 USCIS 再次审查你的案件。这两个程序虽然名字相似,但适用情形和操作要求截然不同。
一、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基于法律或事实错误
“复议”是你向 USCIS 提出的一种请求,要求他们重新审视之前的决定,因为你认为他们在适用法律或理解事实时犯了错误。它并不是提供新证据,而是强调原有证据被误解,或者法规被误用。
例如,如果 USCIS 在拒绝信中引用了不适用的法律条文,或者他们忽略了你提交的有效证据(比如一份在申请截止日前已提交但未被正确归档的雇主信),这类情况就非常适合提出复议动议。重点在于指出USCIS判断上的错误,而不是补充新材料。
此类动议必须基于当时已经提交的文件和信息,因此你不能添加新的证据或解释。这是一个“请你重新考虑,但只看你本来就有的材料”的程序。
二、重新开案(Motion to Reopen):基于新出现的证据或情况
与复议不同,重新开案的重点在于“现在有新情况、新证据”,希望移民局重新受理案件。
常见例子包括:你在被拒之后拿到了新的工作录用函、新的医学报告、出生证明、婚姻证明,或其它能显著影响案件的材料。这些信息在最初提交时尚未存在,或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交。
这类动议是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只要能证明这些新材料有实质意义,并可能影响原始决定,USCIS会考虑重新开案。你需要详细解释这些新信息的来源、内容,以及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三、如何提交动议?
无论是复议还是重新开案,都需要通过I-290B 表格来提出。I-290B 是 USCIS 专门用于提交上诉、复议和重新开案的表格。填写时需清楚说明是请求复议、重新开案,或两者兼而有之。
时效上非常关键:通常你必须在 USCIS 拒绝决定作出后的 30 天内提交,如果你是通过邮寄方式收到的拒绝信,则可以额外有 3 天的宽限时间。错过这个期限,USCIS 通常不再受理。
同时需要缴纳申请费,目前标准为 $675 美元,但费用可能随 USCIS 政策调整而变化,提交前应以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动议提交后,USCIS 首先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受理条件。如果通过,他们会将案件交由官员再次评估,最终作出是否撤销原判或维持原决定的裁定。
四、可以同时申请复议和重新开案吗?
可以。你在 I-290B 表格中可以同时请求 USCIS 基于错误判断(复议)和新证据(重新开案)来重新审查案件。这在一些情况中很有帮助,比如你既认为 USCIS误判了原材料,也有新证据想要补充。
但前提是——你的拒绝通知中需明确指出你有资格申请复议或重新开案。大多数 USCIS 决定信会在结尾部分注明此类权利,如果没有提及,可能表示案件类型不允许动议,而只能向上诉单位(例如AAO)提出行政上诉。
面对 USCIS 的拒绝决定,不要轻易放弃。通过复议或重新开案,你可以给案件争取“第二次机会”。关键在于及时行动,理解程序差异,并确保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你可以自行操作,也可以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确保你的动议符合 USCIS 的审理标准,最大化成功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