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
美国:财富来源主要是富人纳税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以此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其最基本的原则是收入多交税多,收入低的可先交税后退税。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
美国的税收政策不仅考虑个人的实际收入,还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因素。税法规定,为每个孩子退税1000美元。
墨西哥:征税和补贴相结合
墨西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是一套征税和补贴相结合的制度。墨西哥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0.01比索(约合0.00092美元),也就是说所有人的所有收入都需要交纳所得税。但是,凡月收入在32700比索(约合3008.13美元)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国家财政提供的纳税补贴。以一个月收入2000比索的人为例,他的实际纳税额大约是164比索,当他履行了纳税手续,则可以分别从国家和单位领取82比索和360比索的补贴。
巴西:多数劳动者无需缴个税
个税在巴西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很小。2004年,巴西政府规定个人年收入超过12696雷亚尔(约合5694.98美元)的人必须报税。不过,一部分费用可从收入中扣除。例如,纳税人及依靠其生活的人的医疗费用可全额扣除。从托儿所到大学的学费可扣除,直到24岁。患有16种重病之一的退休人员免缴个税。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工作的人员,其月工资扣除被其抚养人的生活费、国家社会劳保退休金和私人机构劳保退休金后,超过1058雷亚尔(约合 474.809美元)的部分由单位自动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