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3类亲属移民,儿童保护法相关问题,求高人赐教我家是2003年11月申请F3类亲属移民的,美国的申请人是外婆,受益人是我的母亲。批准日期大概是2010年5月。请问,我1986-1994年出生的兄弟姐妹会否超龄?如果超龄的话,需要在什么时候,如何申请儿童保护?手续需要在美国办理还是中国办理? |
|
儿童年龄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
|
儿童年龄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移民局和国务院用公民为其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申请(I-130)时的子女年龄,来决定该子女是否符合直系亲属儿童 (immediate relative child)的条件。例如,一位美国公民为其20岁的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申请,其子女就可保持这个年龄直到移民完成,尽管实际年龄已经超过21岁。另一条件是必须未婚。如果绿卡父母为其外籍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申请(I-130),后来父母又入籍成为美国公民,其子女年龄也就固定在父母入籍那天的年龄,不再增加。该子女的移民排期将自动由第二优先转为第一优先。但是在很多时候,第一优先排期比第二优先A类还要慢,根据这样的情况,儿童年龄保护法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允许申请人选择留在第二优先类别。而公民第三优先的已婚子女如果后来离婚,其年龄就固定在离婚当日,不再增加。例如,如果该子女在离婚当天年龄不到21岁,他或她就保持在离婚时的儿童年龄不变,移民类别也由第三优先升为第一优先。 一般来说看递交日儿童的年龄是否达标。 或者你可以根据你的情况咨询下美国律师。我觉得应该是符合儿童保护法的。 并且现在F3的排期已经很接近你们申请日期了,我觉得问题不大。 By shawn111
|
![]() |
美国移民F3类儿童保护法
_________________
Disclaimer: -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is of a general nature and is not intended to be construed as legal advice. 所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