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能在美国持续居住而导致绿卡资格失效的合法绿卡持有者可在一定情况下获得SB1回美签证重新进入美国。
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 填写DS-117表:Application to Determine Returning Resident Status
• 护照/绿卡/回美许可证/其它有效身份文件原件
• 中英文声明解释逾期逗留的原因
• 证据证明在声明中提及的原因。所有提供的证据资料都必须有英文翻译
如果领事决定申请人合符资格,领事馆会给申请人寄一份移民签证申请邮包。之后申请人需等待第二次的面谈。在第二次面谈的当天,申请人还必须另缴400美元或2,850元人民币的签证申请费。请注意,符合申请回美签证的要求并不保证该申请人的签证申请一定会被批准。领事将会与申请人进行第二次面谈并审阅有关移民材料后方能做出决定。
在两次面谈中,申请人都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逾期逗留是因为返美受阻于无法控制的特别情况。无论最终申请是否被批准,已交的费用均不予退还。
下面是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的说明:
第一步
来领事馆办理回美签证前, 请预先准备好所要求的材料, 并填写回美签证申请表Form DS-117。本馆办理回美签证的时间为每周一到四上午10:30。 在缴纳回美签证申请费后(此费用不可退), 领事官员会与你面谈决定你是否有资格申请此类签证。
注意:领事官员批准你可以申请回美申请不代表你的签证一定会获得批准。
第二步
如果领事官员批准你的回美申请,本馆会给你邮寄一份签证说明邮包(也称为3号邮包),你可根据邮包所附说明准备第二次面谈。
第三步
本馆确定你的第二次面谈日期后,会给申请人邮寄约见邮包(也称为4号邮包)说明如何准备面谈资料。申请人需要在面谈前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并打算再次回美居住的前移民申请人必须通过提交新的移民申请或是申请回美签证才能实现回美。新的移民申请可按照正常途径提交申请。 各个移民类别和劳工类别的信息可在本网站获取。
前移民申请人也可申请回美签证。 回美签证申请需要证明你与美国的联系仍持续存在;你一直有回美居留的打算,但由于本人不可控制的原因而不能按时回美。 证明材料可包含持续纳税的证明,拥有不动产的证明及财产证明,有效在美证件的证明材料。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亲戚,在海外念书的学校记录,或是仅仅陈述有回美打算不足以构成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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