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个人参与点评 1. 以個人名義經營 – Sole Proprietorship (Doing Business As簡稱DBA或稱為Fictitious Name) 最簡單的作生意方式是用個人名字到經營生意所在的縣政府 (County) 登記公司名字,並在本地英文報紙四週刊登四次公告,無公司反對時,就取得該公司名字的使用權,基本上雖有公司名稱,實體仍是個人。因為不須要預繳800元稅金,註冊費用較少,所
 1个人参与点评 在LA 成立公司的方法?请诸位指教。 不想找律师办理,他们代办费用都很高。请教诸位,自己前去办理注册公司的地址、方法?是否有相关网站可以查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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