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个人参与点评 问: 我的未婚妻于今年12月26日到广州面谈k1签证被拒绝,原因是221(g)并要求补交资料。请问: 1.如果现在我回去和她结婚后,重新申请I-130,会不会有更多的机会获得签证,或是会弄巧成拙? 2.补交的资料有:照片、护照的复印件、来往通讯纪录、美国申请人五年的工作证明和由美国申请人书写关系发展过程和探望经过。由于我不太喜欢照相,所以在我来美前没有很多的合照,之后探亲的照片也不多,并且在
 1个人参与点评 请问是不是每次拒签都会在护照上盖拒签的章,我妈第2次被拒签为何没有在护照上留下任何纪录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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