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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者 如何保持身份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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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者 如何保持身份的合法性  引用并回复
 
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3/11, 12:27 pm

进入美国的合法签证不外乎两种形式,一是移民签证,二是非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在其允许逗留的期限到来前,如果不申请延期或转换身份,上述的期限一过,就会丧失其身份的合法性,也就是俗称的“身份黑了”。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必须申请签证延期或转换身份。

在美国境内进行非移民身份的延期或转换完全有可能。但是,身份转换可能对未来产生影响。因此,建议大家在美国持有的签证和当初申请的签证保持一致。例如,以F-1签证入境美国就比以B-2签证入境美国而后又转为F-1签证要好。尽管转换签证的申请可以在美国境内得以批准,但是此后在美国境外领事馆再次获得同类签证时往往会遇到麻烦。而且,如果今后还想申请移民签证,这样的纪录也会给当事人带来问题。任何欺骗或者隐瞒行为都会成为未来申请移民签证时的障碍。

如果当事人以B-2探亲签证进入美国,而在30天之内就找到工作,那么就被视为其在签证时有意隐瞒他/她的真实目的。如果在30- 60天之内找到工作,前面的假设就不成立,但移民局仍然会怀疑隐瞒行为存在。如果在60天之后才找到工作,移民局一般就不会认为当事人有欺骗或隐瞒行为。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在来美之前就打算在美国工作,还是来到美国以后改变了主意。如果入境30日之内就开始工作,则被视为事先预谋。

通常的情况是,假如当事人在美国成功地由B-2签证转为H-1B签证,她/他离开美国后有打算以H-1B签证重新入境,那么美国领事肯定要调查当事人申请探亲签证时的真实性。比如,如果当时的签证上如果有观看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字样,那么当事人必须证明他/她确实观看了亚特兰大奥运会,然后才改变了主意。

那么,如果当事人以公务签证入境,然后转换为L-1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签证,可以吗?和上述的情况不同,这种转换非常合情合理,因为在L-1签证下可以从事的工作和公务签证的性质相符。

再比如,当事人持H-1B签证,其雇主愿意为他/她申请绿卡。那么如果当事人在美国领事馆重新申请H-1B签证可以吗?在多数非移民签证的情况下,已经申请绿卡的当事人很难获得探亲签证或学生签证,但是当事人如果申请H-1B签证就不受此影响,因为法律允许当事人有双重目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继续在绿卡申请期内,仍然怀有暂时居留美国的目的。

但是,美国领事仍然可以对当事人持谨慎态度。即便双重目的不是问题,美国领事仍然可以质疑当初申请探亲签证的目的,或者质疑其工作的真实性。

请再看一例。当事人的B-1签证几周前就过期了,而她/他已经在美国6个月,直到最近才想找工作。而当他/她收拾行李准备离开的时候,终于有了一个工作机会。现在他/她该怎么办?

为了在美国转换身份,当事人必须保持其合法身份。所以如果探亲签证过期,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就不可能。如果工作签证被批准,当事人必须离开美国,在美国境外申请H-1B签证。很明显,当事人是否早就计划在美国工作这个问题还会被提出,那么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实现预谋,而是因为特殊的原因才滞留美国。

还有一种类似的情况,当事人持H-1B在美国,后来放弃了工作或被雇主解除合同。当事人很快就失去身份。如果几个月后当事人又得到一份工作,但因为其已经失去原有身份而必须出境,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申请新的H-1B签证才能合法入境美国。

来源:美国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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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以非移民签证入境美国者 如何保持身份的合法性  引用并回复
 
发布人: pearl   发布于: 2008/03/13, 12:15 am

Mrs LA 写到:
进入美国的合法签证不外乎两种形式,一是移民签证,二是非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在其允许逗留的期限到来前,如果不申请延期或转换身份,上述的期限一过,就会丧失其身份的合法性,也就是俗称的“身份黑了”。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必须申请签证延期或转换身份。

在美国境内进行非移民身份的延期或转换完全有可能。但是,身份转换可能对未来产生影响。因此,建议大家在美国持有的签证和当初申请的签证保持一致。例如,以F-1签证入境美国就比以B-2签证入境美国而后又转为F-1签证要好。尽管转换签证的申请可以在美国境内得以批准,但是此后在美国境外领事馆再次获得同类签证时往往会遇到麻烦。而且,如果今后还想申请移民签证,这样的纪录也会给当事人带来问题。任何欺骗或者隐瞒行为都会成为未来申请移民签证时的障碍。

如果当事人以B-2探亲签证进入美国,而在30天之内就找到工作,那么就被视为其在签证时有意隐瞒他/她的真实目的。如果在30- 60天之内找到工作,前面的假设就不成立,但移民局仍然会怀疑隐瞒行为存在。如果在60天之后才找到工作,移民局一般就不会认为当事人有欺骗或隐瞒行为。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在来美之前就打算在美国工作,还是来到美国以后改变了主意。如果入境30日之内就开始工作,则被视为事先预谋。

为了在美国转换身份,当事人必须保持其合法身份。所以如果探亲签证过期,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就不可能。如果工作签证被批准,当事人必须离开美国,在美国境外申请H-1B签证。很明显,当事人是否早就计划在美国工作这个问题还会被提出,那么当事人需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实现预谋,而是因为特殊的原因才滞留美国。


您这里说的是旅游签证转工作签证,如果我以探亲签证来美结婚并申请转换身份,是不是同样存在上述30天、30-60天和60天后的问题呢?我们是不是应该等到我来美60天以后再结婚和申请转换身份呢?去年底我持同一份B签证来美旅游并按时回国的事实对我今后申请CHANGE OF STATUS有帮助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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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3/13, 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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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看你现在B1签证的时间,如果说时间充裕的话,可以到了美国后等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后再办理,这样的话就不会有这方面的顾虑

其实对于婚姻移民的情况,关键问题是婚姻的真实性,如果,婚姻本事没有太大的问题,我想移民局也不会过多的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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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pearl   发布于: 2008/03/13, 6: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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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现在不那么WORRY了,因为我和未婚夫是真心相爱的,有大量的信件和照片为证。
只是我的签证今年6月就到期了,我上次入境时我被容许在美国STAY6个月,但实际上我2周后就回国了。我希望下个月我来美时同样能让我STAY6个月,那么我就可以合法呆到10月了,理论上我只要在10月前完成结婚和提交转换身份申请就可以继续居留下去了。我的想法对吗?合法居留时间是看那个戳的,不是签证的到期时间,对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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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3/13, 8:52 am

I94上面的日期是根据你签证的日期来定的,对于B1来说,现在一般是选择6个月和签证到日期较早的一个作为你的I94日期

如果说海关的移民官没有注意到签证的最后日期,给了你六个月的话,那样的你就可以在美国合法的居留6个月,也就是说最终起作用的,还是要看I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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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pearl   发布于: 2008/03/13, 7:07 pm

Ok. thank you very much Mrs LA.
Now wish me good luck:) and of course best wishes for you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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