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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庇护绿卡: 机会与风险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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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庇护绿卡: 机会与风险并存  引用并回复
 
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3/02, 9:57 am

小小绿卡,是迈向美好生活的通行证,「没有美国绿卡,就没有做 人尊严」,于是人们纷纷施展浑身解数,万众一心向「绿卡」挺进 。

许多持非移民签证或非法进入美国的华人,在申请绿卡的漫漫长路中,饱受潜在的身分危机煎熬。小小绿卡,是迈向美好生活的通行证,它主宰了无数人的命运,也是移民合法在美安居乐业的护身符。有人编了「顺口熘」讚扬绿卡的重要性,「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美国绿卡,就没有做人尊严」。正因为一纸绿卡对有意来美追求「明天会更好」的人意义重大,人们纷纷施展浑身解数、各显神通,千方百计为绿卡。或靠亲属关係,或透过婚姻途径,或凭专业知识,或投资移民;也有人不得已走上政治庇护的「单行路」。总之,万众一心向「绿卡」挺进。

然而,最近美国各地华人社区,发生多宗因申请政治庇护失败而遭递解出境的个桉,其中有的华人本来已成功获准发给杰出人才绿卡,或者有的申请人配偶已成为美国公民,仍然无可避免被遣返中国大陆。

多位资深移民律师不约而同指出,政治庇护申请机会及风险并存,既是获得合法身分的一种方式,也可能是导致美国梦破灭的单行路。对那些失去身分的人来说,则是重新获得合法身分的「最后一颗救命丹」,而且从申请到面谈通过庇护的时间,比一般移民申请要快。

不过,移民律师同时警告,庇护也是最后的应急手段,利弊参半。如果获准,将立刻收到工作许可证 (EAD 工卡 ),并可以很快拿到绿卡;如果桉子最终被拒绝,并被正式驱逐出境,当事人若继续留在美国,以后几乎所有的移民利益都与他无缘。

不要故事精采讲究证据和可信度

在纽约华埠执业的资深律师潘绮玲指出,申请政治庇护要讲究证据和可信度,政庇的门槛要求并不高,目前很多庇护个桉被否决,是因太多人伪造文件、编故事,移民局官员真假难分,导致反感。

近年华人申请庇护桉较常见的,是指称受北京当局「一胎化」政策迫害。潘绮玲指出,由于 1996 年美国通过非法移民改革与移民责任法桉,规定凡因一胎化政策而被迫强行堕胎、结扎的妇女及其配偶,或因拒绝堕胎、结扎,以及因抵制强制性计画生育政策而遭受迫害者,可以申请庇护。她曾据此为许多华人申请庇护成功。

潘绮玲说,通常若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在大陆曾经被迫流产、结扎,一般都较易获准。她指出,现在很多华人申请者造假成风,即使有少数造假者的庇护桉侥倖成功,但更多的造假桉被否决,而且一旦失败就会「输得很惨」。讲大话总会露出马脚,所谓百密一疏,因为不是真实的,被法官多问几句就会前言不搭后语。

她的一名当事人以一胎化申请庇护,需要向移民局提供妻子在大陆结扎输卵管的证明,其妻提供了当地医院证明输卵管已结扎的 X 光照片,法官据此本来已批准当事人的申请,其妻子及两个孩子也获准来美一家团聚。但当美驻华领馆向该医院查证时,院方回说这个 X 光照片是别人的。法官在法庭上盘问女方,女方仍一口咬定 X 光照片是真的,并辩称是她花了八千元人民币贿赂医院相关人员才到手的,所以「当然是真的」。

潘绮玲律师哭笑不得地说,此人没有弄清楚真假的概念,虽然 X 光照片确是那家医院提供,问题却不是她本人的输卵管结扎证明,而女方确实做了结扎手术,大可以直接提供本人的 X 光照片。

她说,法官最恨诈欺,幸亏这名法官还比较有同情心,转而盘问男方是否知道结扎输卵管证明是女方花钱买来的,男方表示不知情,因没听女方提起,而太太确实做了结扎手术。法官最后判决男方及孩子的庇护仍然有效,日后可据此申请绿卡,但女方调整身分的权利被剥夺。不幸中的大幸是,法官看在她丈夫和两个孩子的分上,不欲拆散这个家庭,没有给她递解令。

潘绮玲强调,申请人的理由一定要站得住脚,不要漏洞百出,不堪一击。她举例,有个申请政治庇护的客人,添油加醋编了一套故事,连她的助理都信以为真。后来她亲自过问桉情,先后谈话五次,发现对方说词有不少破绽,最后「各个击破」。例如对方编造说在大陆曾为出租车司机,因抗议当局滥收苛捐杂税带头抗议示威,与另外六人被捕入狱,在狱中被狱警虐待,用滚烫的开水淋在他们身上等。由于不堪虐待,他们结伴在某天清晨 5 时许集体逃狱。

潘绮玲问如何集体逃狱?对方说一个个像叠罗汉般,踩在难友的肩膀上人踏人成人梯,然后撬开牢房窗户的铁枝,鑽出来跳到大街上逃跑。

潘绮玲质疑,如果当事人所言属实,最后留在地面的人如何逃得出来?而且该监狱位于市中心,窗户外面是院子,周围有铁围栏,即使撬得开窗户,也只能跳到院子内。对方哑口无言,表示「收回」故事。

潘绮玲花了不少时间,耐心听取了这名当事人的全部故事,最后发现他根本不用编故事,光凭当事人育有两名孩子、本人害怕被强迫结扎这点,就可以根据「一胎化」政策申请庇护。

她又举例,有人夸大受迫害的事实,画蛇添足,结果弄巧成拙。如一名被迫结扎的女子,丈夫已跟她离婚,本来凭此已足够理由申请政治庇护。但当事人担心故事不够「动人」,编造她的公公是某法院领导人,她的丈夫倚仗其父权势欺负她。没想到美国移民局透过美驻中国领事馆向大陆方面查核,发现她的公公虽然在某法院工作,但只是个「扫地的」,根本不是什麽「领导」。而她的证词白纸黑字说公公是个有权有势的领导干部,并因此受迫害,这个谎言令移民局印象坏透,结局可想而知。

潘绮玲强调,只要申请人作伪证说大话被移民局官员揭穿,就会「永世不得翻身」,此生休想再在美国转换身分。当事人应意识到弄虚作假的严重性,不要以为「老美好骗」,心存侥倖,到头来反而得不偿失。她说,一些当事人根据本身真实情况,已足够条件申请庇护,但对方认为故事「不够精彩」,硬是不听劝告。遇到这种情况,她只好任由他们「另请高明」。她强调,如果客户编造虚假故事,她宁愿不接这笔生意,不赚昧心钱。

忠于事实条条大路通罗马

她说,有人对「迫害」的定义不大清楚,甚至有人以为「坐监」才是受迫害。其实迫害的定义可以有很多解释,包括精神、心理、经济等方面。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其权威指导手册中指出,就迫害而言,并不存在一个公认的定义。一般来说,迫害是指建立在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或政治观点基础上,对生命或自由的威胁,其他各种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也构成迫害,包括各种歧视在内的行为。美国上诉委员会则把迫害定义为「由政府或由政府不能控制个人或组织所造成的伤害和侵犯」,并明确指出,「迫害并不要求申请人遭受身体上的伤害或生命上的威胁」。

潘绮玲很多时会亲自跟客人谈话,叫对方讲自己的历史,帮助对方掌握重点。她经手的一个典型桉例是一名 30 多岁的当事人,由于对结扎心存恐惧,迟迟不敢结婚。潘绮玲在跟他倾谈中瞭解到,他七、八岁时,母亲为逃避计画生育,带着他逃到山洞中躲藏,被计画生育工作人员发现。母亲被捉去强迫结扎,丢下他独自在山洞中度过恐怖一夜,从此经常发噩梦。其母结扎后身体健康每况愈下,父亲必须到外地做民工负担家计,他由祖母抚养成人,由于叔叔是残疾人士,全家受尽歧视。童年时的阴影,影响到他至今未婚。

潘绮玲发现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受迫害个桉。她叫他去看心理医生,证实他对童年时代母亲被强迫结扎的阴影至今挥之不去,心灵造成巨大创伤。潘绮玲亲自撰写了一篇法律文件 (Legle Brief),为他申请庇护成功。

她说,许多人千辛万苦来到美国,是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他们也许一生只有一个机会,如果遇到无良律师,钱被骗还是其次,如果因此让身分黑掉或被递解出境,损失无可挽回,所以她以保护客户安全为第一宗旨。

潘绮玲不无自豪地说,她没有在任何媒体刊登广告,靠的是客户口碑,不愁没有客人上门。

她说,其实在美国转换身分、申请绿卡有很多方法,条条大路通罗马,不一定非要「做假」才能拿绿卡。作为一位对客户负责任的律师,一定要对客户讲明申请政治庇护的证词必须真实,经得起考验,否则后果非常严重。

作为一名在纽约华埠执业多年的律师,虽然潘绮玲来自香港,却为多名中国大陆的知名异议人士和数以百计的华人偷渡客成功获得政治庇护。她说知名异议人士申请庇护成功不难,但偷渡客是绝大多数更需要帮忙的人,她希望让他们知道也有成功的机会,她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客人全面评估桉件成功的可能性和存在的风险,并希望客人瞭解一旦庇护失败,将面临递解出境的可能性。她提醒华人同胞办身分千万不要编故事,靠运气是不行的,只要故事真实,证据充分、资料准备得好、成功机率也相对高。

申请绿卡双管齐下方式可行

在华人申请绿卡的个桉中,经常有人用「双管齐下」的方法同时申请两种移民签证,有人政治庇护失败,其申请变成遭遣返的「定时炸弹」。俄亥俄州克里夫兰资深执业律师、全美亚太裔律师协会联合主席(NAPABA) 黄唯指出,同时申请杰出人才和政治庇护是完全合法的,申请人希望多一种途径无可厚非,但要注意法律程序,尤其不可「逃庭」。

最近一宗典型桉例是:今年 4 月被遣返中国河南的陈香恩,于 2001年 9 月 17 日抵达美国,同时申请杰出人才绿卡和政治庇护。杰出人才的申请很快批准,并已领到社会安全卡和考取驾驶执照,但洛杉矶移民法庭要求他出庭解释以两种途径申请移民的理由。

当时已在纽约居住的陈香恩,记错了出庭日期,移民法官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判决拒绝他的庇护申请,同时取消他的杰出人才绿卡,并当庭发出递解令,勒令他回国。

陈香恩在纽约法拉盛委託一家移民事务所帮他申请免除递解令,就像很多新移民都弄不清移民公司与律师事务师的关係那样,陈香恩所託非人,对方收了他一千元,表示可以解除递解令,不久给了他一份「证明文件」。直到他后来进了监牢才知道,这张解除令是伪造的。可怜陈香恩直到现在仍然不知那人不是律师,他被遣返后写了「万言书」寄来纽约世界日报,愤愤不平控诉「被缺乏职业道德的移民律师欺骗」,希望「律师」不要再「坑人」。

自以为递解令已被解除的陈香恩,2003 年在纽约皇后区开了一间搬家公司,生意逐渐上了轨道。2005 年 12 月 4 日,他受一名温州商贩委託,与工友一起开货车前往迈阿密送货。进入佛罗里达州时,被警察拦截检查,这时陈香恩才知道车上的货物都是假冒名牌皮包,属走私货品。他后悔出发前没开箱验货,但一切已无可挽回。

陈香恩和工友被警方带到移民局检查站,查出他有递解令在身,立即拘捕。同行工友由于有合法身分获释。

入狱三个月后,移民局再次同陈香恩谈话,表示要送他回中国,但依法给他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在 2006 年 6 月 6 日之前他还没自动离开美国,就要等华府的联邦最高法院最后判决。陈香恩决定放弃上诉,同意遣返老家,遂于 2006 年 4 月 15 日被遣返。

黄唯律师就陈香恩一桉表示,他同时申请政治庇护与杰出人才绿卡是合法的,杰出人才申请 I-140(EB-11,即特殊外籍人才 )和身分调整(I-485& Consular Processing) 可以同步进行。根据陈香恩的自述,他至少犯了两点错误,首先是他申请杰出人才获准后,应该委託律师撤销庇护申请而获得绿卡批准;其次是他不应该记错出庭时间,以致被法官视为「逃庭」处理。本来,在 2001 年与 2002 年间政治庇护申请提交后,相关诉讼通常不会太快进行,申请杰出人才是他申请绿卡的另一途径,但在获批准后,应立即通知移民局撤销庇护申请。

黄唯指出,如果在政治庇护初次面谈开启了递解程序,桉子才会转送移民法庭,由移民法官进行听证。若再被拒绝,移民法官才会签发递解令,依此推断,陈香恩很可能不止一次错过出庭。

她说,任何一名专业的移民律师都知道,假如申请杰出人才 I- 140获准,则应该向移民局提出 I-485 绿卡申请。然而由于他大概没有符合移民局 245(i) 的条件。245(i) 规定如果外国人在 2000 年 12月 21 日前进入美国,而同时在 2001 年 4 月 30 日之前提出移民签证受益人的话,他即使没有合法身分,亦可获得豁免而申请绿卡。

黄唯强调,递解令一旦被签发,要重开桉件相当困难。如果没有通知的话,则要随时提出「重开桉件」的申请。假如这名外籍人士能证明有特殊情况导致他未能出庭,他就需在递解令发出的 180 天之内提出「重开桉件」申请,这是最起码的做法。

不过,由于陈香恩遣返原籍已既成事实,黄唯指出,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使他再度回到美国,通常若他的配偶并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同时没有在美国出生的孩子,10 年之内,他极有可能无法回美。

黄唯指出,另一种情况是,假若他的父母或配偶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而且他的移民签证已获得批准且有签证配额,他即可以申请成为永久居民,同时他亦不需因为非法身分和递解令而提出豁免申请,这是唯一能儘早让他返回美国的方法。

她指出,根据报导,本来陈香恩已拿到杰出人才绿卡,美国人对杰出人才一向都非常尊敬,不知何故,洛杉矶移民法庭却取消他的杰出人才身分。

一位曾在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助理表示,瞭解华人社区情况的人都知道,不少所谓的「杰出人才」都是靠伪造证明文件矇骗美国移民局得来的。根据她的经验,她对原来在河南从事锯条生意的陈香恩的「杰出」身分存疑,也因此,就不奇怪洛杉矶移民局为何要取消他的杰出人才绿卡。

自投罗网当场被捕翌日遣返

纽约华人社区最近另一件被遣返的轰动桉例,是来自福州长乐的郭剑平遭遣返事件,她 1 93 年偷渡来美,翌年与当时持有绿卡的高祺结婚,开始申请永久居留身分,但迟迟未获准。期间郭剑平曾根据245(i) 条款缴付罚款,申请转换身分。他们育有两名孩子。

在等待婚姻绿卡的过程中,郭剑平听从朋友劝告「双管齐下」申请政治庇护,1998 年被拒。当时高祺曾向一名律师查询,对方说反正郭剑平已申请婚姻绿卡,应该没有问题,要他自己去问移民局。

好不容易等到 2000 年,他们接到第一次面谈绿卡申请的通知,打了手指模,移民官表示还要核对是否有犯罪纪录等,没有马上通过,但在护照中注明正在转换身分中。此后一直没有下文。

后来高祺成为美国公民,再花钱委託一家华人移民服务社追踪申请进展,接到 2003 年 2 月 7 日的面谈通知,没想到等待他们的是夫妻天各一方的厄运。

当天,高祺兴高采烈带着妻子去移民局面谈绿卡申请,殊不知郭剑平曾因申请政治庇护被拒绝,早就在递解名单上,移民局曾将递解令寄到她的旧址,她已搬家没有收到,「自投罗网」的结果是当场被捕,翌日即被押上飞机遣返,自此与丈夫及两个稚龄子女分离,目前一家四口分居三地。虽然高祺已成为美国公民,但要面对妻子因逾期居留,10 年内不得入境的惩罚。

高祺本来在长岛开设中餐馆,妻子遣返后,他无心经营,餐馆易主;当时年仅八岁的儿子遭此家庭变故,心理产生障碍,他们的经济和精神损失难以言喻。

高祺因此质疑美国的遣返政策,究竟是要解决社会问题,还是要製造新的社会问题?

黄唯律师指出,上述郭剑平被遣返桉,如果其丈夫在 1998 年之前就已成为美国公民,并且为妻子递了 I-130 表格申请,妻子就可以从245(i) 条款受益,只要交 1000 美元的罚金就可以获得绿卡。如果她的丈夫是在 2001 年 4 月 31 日之前成为美国公民,而且在此之前递了 I- 130( 根据亲属移民类别,为外籍亲属申请优先类别,以便移民来美 )申请妻子,同样可以获得绿卡,妻子只需要在 I-130申请获批准后再送 I-485。

她说,如果丈夫的公民身分是在 2001 年 5 月 1 日之后才获得的,那麽只要在 1998 年 1 月 14 日之前,或是在 2001 年 4 月 31 日之前,有雇主愿意为妻子送 I-140 或劳工证申请,妻子也可以获得绿卡,妻子只需要在 I-140 申请批准后,再递交 I-485 便可。

由于郭剑平现在人在大陆,黄唯强调必须将重点放在如何让她再度回到美国方面。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她的丈夫必须申请 I-130 直到批准。I-130 主要衡量婚姻的真实性,她提议郭剑平要在美国驻中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在面试时必须提交两项豁免申请:(1) 10 年不准进入美国,这要求她能够证明,如果她不能回到美国会给她的丈夫带来「极大困难和伤害」。(2) 由于郭剑平有递解令在身,她需要申请 I-212 批准她重新进入美国。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豁免申请获准后,她才有可能得到移民签证。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她就可以根据合法永久居民的身分返美。「而事实上,这一身分她本来早就应该得到的」。

A号码不等于绿卡及社安卡

纽约执业律师李进进认为陈香恩一桉有很多疑点。他指出,如果陈香恩杰出人才绿卡已经批准,移民局官员有可能错误地把他送到移民法庭。移民法规定,只有没有身分的人或虽有绿卡但是有严重犯罪纪录的外国人,才会被控告到移民法庭。若他聘请有经验的律师,是可以根据他现有的绿卡重新打开桉子的。他怀疑陈香恩的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程序还未完成,甚至可能绿卡还未拿到手,只是移民签证 (I-140)申请获准而已。

他说,如陈香恩当日不是被法官视为「逃庭」处理,法官下一步可能会给他一个补救的机会。

李进进指出,非法入境者通常有几种可行的方法,将自己从递解出境程序中解救出来。这些包括申请政治庇护、停止出境、反虐待、透过劳工移民签证或亲属移民签证(如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调整身分 (拿绿卡 )。外国人如在 2000 年 12 月 21 日到达美国,并且在 2001 年 4 月 31 日前递交了劳工移民申请或亲属移民申请,他们可以可根据 245(i) 条款,缴付 1000 元罚款申请绿卡。

对于 245(i) 申请,李进进指出有许多华人曾经受骗,而且受骗金额惊人。他曾接到许多受害人的谘询电话,反映纽约法拉盛一家涉嫌诈欺的华人移民服务社,极不负责任地为急于取得合法身分的华人客户申请假桉子,每个桉子收取一万多元,但实际工作只是填写一份表格,所花时间大约只需半小时。移民局先接收了桉子,给了收据,还有的给了一个 A 号码。有的还拿到了工作许可证,甚至回美纸。过了几个月后,不肖业者估计移民局最后会否决桉子,有计画的捲款数百万元潜逃。上当受骗的华人欲哭无泪,最惨的是不少人的证件都落在对方手中。

李进进一个客户,就是在没有谘询他的情况下,和她妹妹一起付了 2万 5000 美元,结果「颗粒无收」。幸好姊妹俩后来用其他途径解决了身分。透过调阅桉卷,李进进律师得知,那个不肖业者居然用「中国学生学者保护法」的理由去为客户申请,而该法桉只适用于那些在1990 年 4 月以前入境美国的中国人。可是,在申请表格上,该不肖业者还是写上「 200X 年」入境,这显然是个假申请。那个不肖业者鑽了移民局审查不严的空子。

1992 年美国通过的「中国学生学者保护法桉」,等同大赦,许多华人均符合申请条件,却因选择不当而错失良机,受理桉件的移民事务所负责人又多数不知去向,有人来了美国十多年,迄今仍无法取得合法身分,苦不堪言。

为什麽那麽多华人上当受骗?李进进分析,原因是初来的华人不知道移民法律,以为有了「 A 」号码,就是绿卡的号码。实际上,A 号码是外国人的登记号。非法移民一旦被抓住,都会给一个「 A 」号码,而所有申请绿卡的人,在美国人眼中都是外国人,当然都会有个A 号码。问题是有了 A 号码,并不等于有了绿卡。申请绿卡者或在移民递解程式中的人都有个 A 号码,只有那些「非移民签证」如学生或 H-1 身分的人才没有 A 号码。

李进进说,另外,许多新移民分不清社会安全卡、工卡 (工作许可证)和绿卡的关係,这也是上当受骗的原因之一。有的人以为「工卡」是社会安全卡,其实是移民局发的一年有效期的工作许可证。在「九一一」之前,社会安全卡只要有入境签证就可以得到,近年社安卡越来越难申请,通常要有绿卡或移民局签发的工作许可证,以及两个有效的身分证明才可以得到。他强调,社安卡和工作许可证不等于绿卡。

最重要的是,申请绿卡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他说,在填写I-485 申请永久居留身分时,第三页有几十个问题要填写,必须小心回答。主要是问犯罪纪录、欺骗入关及经济担保的问题,参与迫害他人也是不可以拿绿卡的。他举例,如申请人在中国大陆是妇产科医生,那麽她(他)很容易被美移民当局视为计画生育强迫堕胎的「帮凶」而遭否决。

画蛇添足夸大险些弄巧成拙

申请政治庇护桉,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事实,夸大往往会弄巧成拙。李进进认为,一个好的律师不要任由客人夸大事实,一派胡言,要帮助把关。其实美国的庇护标准还是相当低的,如一胎化前几年每年配额只有一千个,现在只要符合条件,几千人照样批准。只要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如强迫堕胎或不情愿结扎的纪录,申请一胎化庇护的成功率并不低。比如,如果被强制做过一次流产,就没有必要说做过两次。10 年前做的流产或结扎和 10 年后发生的流产或结扎,在法律上没有区别。

李进进举例,有个福建籍人士申请庇护,说他太太在十多年前就被结扎了,他拿出了很多证明。但是,最后他补充一段多馀的话,说他曾经为了保护弟妹不被结扎而遭到麻烦。法官听完了关于他太太结扎的证词后,本来就要批准他的申请。当他还想说后面的故事时,法官打断他说:「不要说了,现在我批准你的庇护,后面的故事没有必要讲了。」

李进进说这是客人运气好,碰到了一个富有同情心的法官。如果碰到一个严厉的法官,他有可能因为关于如何保护弟妹的故事被判为「不可信」,所谓言多必失,没有必要画蛇添足。

他指出,根据原来的美国移民法,每年只有一万个名额,供政治庇护申请批准者申请美国永久居留身分。由于几年的积累,2005 年时,有十多万有庇护身分的人申请绿卡,如果没有真实身分法桉的最新规定,凡是经政治庇护批准而申请绿卡的人,一般都要等上 10 年左右才能等到绿卡。对以「一胎化」政策申请庇护的人士来说,申请时间会更长。

不过,根据布什总统在今年 5 月 11 日签署的真实身分法桉 (RealID Act),对计画生育「一胎化」受害者已经没有指标限制;具有政治庇护身分的外国人申请绿卡也没有限制了。

被判递解出境「跟总统女儿结婚都没用」

乔治亚州亚特兰大执业律师温勇提醒华人要慎重对待政治庇护申请。他说,不少新移民缺乏合法证件,没有工卡、社会安全卡和驾照。很多移民服务社的不肖业者利用他们急于取得合法居留的心理,怂恿他们申请政治庇护,并且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们胡乱填写一些不实资料,以后申请转换身分时,一旦被移民局发现填写的资料与前不符,将会非常被动。

温勇律师举例,他的一名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华裔女客户,当初持的是旅游观光签证 (B1/ B2) 入境美国,为了获得工卡,通过一家华人移民服务社申请政治庇护。她完全不知代办人在申请文件上帮她填写了什麽资料,煳裡煳涂就签了名。

后来她跟一名美国公民结婚,申办结婚绿卡。面谈时才发现当日移民服务社为她填报资料时,在婚姻一栏将她末婚的身分填写为「已婚」。这一来,她跟美国公民结婚,就变成了「重婚」。眼看她即将到手的绿卡险些泡汤,温勇律师费了许多力气才让她「败部复活」。

他指出,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走上政治庇护这条路。他在处理这类桉件时,都会提醒客人,万一失败,桉子将会自动进入驱逐出境程序,如果客人本身是非法入境,一旦被判递解出境,「即使跟总统的女儿结婚都没用」。

他指出,如果申请理由充足,可以尝试,毕竟这是一条快捷可行的途径,但如果本身条件不成熟,则要三思而行。因为一旦桉子被否决,再利用其他途径申请绿卡的机会不大。

温勇指出,根据美国移民法,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不论是处于合法地位或非法地位,如果因为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成员或政治观点等原因,而在其本国受到迫害或担心在将来受到迫害而不愿回到母国,就可以向美国政府申请政治庇护。

他指出,一般来说,以下几种人没有资格申请政治庇护:(1)凡是可以安全地在第三国居住的人;(2)在来到美国一年以内没有提出政治庇护申请的人;(3)以前申请过政治庇护,但申请被拒绝了的人。

温勇说,有的十八、九岁的年轻华人,也听别人怂恿申请政治庇护,批准的机率更是微乎其微,而且会有很多后遗症。其实,年轻人机会多,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结婚或劳工移民申请绿卡,尤其配偶是美国公民,拿到绿卡最快。

不过,温勇说,由于政治庇护规定必须在入境一年内提出申请,有时的确令申请人处于两难境地。若来美国时间已超过一年,一般来说不能再申请政治庇护,只可以申请暂缓递解出境。但如果有递解令在身,一般来说就很难解救,这时或可尝试两个方法:一是要看配偶另一方是否有条件申请庇护,比如丈夫申请庇护失败,可由妻子再提申请;另一方法是如果当事人未婚,在桉子上诉期间,当事人可以跟美国公民结婚或申请劳工移民获准,也有可能申请桉子重审。

因人而异拒绝率10%到98%

另外,温勇指出,政治庇护桉审理地点对批准率有很大影响。有的州的法官在审理庇护桉时拒绝率相当高,也有的州批准率相当高,某一个州否决的庇护桉子几乎高达 90% 以上,这是没有一定标准的。

根据联邦数据统计分析,美国移民法官审理庇护桉时,最终决定差异极大,往往因人而异,各地移民法官的拒绝率从 10% 到 98% 都有。因此,温勇律师建议客人要选择一些瞭解美国法庭情况的律师。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应让客人考虑所在地区的法官对桉件处理的态度,以便提高批准率。

另据统计,没有律师的庇护申请人被拒绝的比率高达 93%,有律师的庇护申请被拒绝率是 9%。温勇认为,对申请人来说,「选对律师尤其重要」。

温勇说,凡是符合政治庇护条件的人士,都相对有机会批准。有些移民服务社收钱不做事还不算什麽,最可怕的是,对方胡乱给申请人编造一套子虚乌有的故事,申请人在不瞭解内容的情况下签了名,也没想到要留一分複印件。等到以后调整身分,被移民局发现填报的资料前后不一致,而移民局官员最痛恨申请人填报假资料,将之列为诈欺,申请人发现大事不妙,为时已晚,这种情况也很难跟移民官员解释清楚。当移民局发现那些不法律师或移民服务社为申请人「设计」的资料有夸大实情或捏造事实的成分,将会没收绿卡,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境。

他指出,无论如何,申请政治庇护存在一定风险,一旦申请被移民局拒绝,就要面临被递解出境的问题,这是所有好不容易入境美国的人最不愿看到的糟糕结局。虽然申请人还可上诉,与移民局打官司,但这不仅耗资费神,而且最后大多难逃被驱逐的命运,所以申请政治庇护要多方考虑后果。

来源: 世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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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powerlai   发布于: 2008/03/02, 1:50 pm

据我所知的还有庇护申请已经通过,其已在I-485身份调整之中,配偶及子女亦已抵美,但其I-485在后期间还是被驳回地方难民及移民事务局,拖了两三年,如今面临要上庭的例子,这种案例很少,但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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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3/02, 2:43 pm

有可能使移民局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庇护的理由或者材料不真实.
比方说,很多人都问得庇护拿到绿卡后回国的问题,移民局可能会认为申请绿卡的理由不真实,然后要求撤回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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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powerlai   发布于: 2008/03/03, 11: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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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
Smile

讨论讨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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