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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命令 可加速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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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7/10/30, 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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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移民局的目的是让死去的案件活过来。法官只是要求移民局做事,移民局可以说是,也可以说不。因此,在申请法官命令以前,要先判断移民局可能做出什么决定。「要有百分之百把握会赢才控告。」
目前,移民申请人抱怨最多的是绿卡申请和入籍申请等待时间过长。一两年没有结果是常事,四、五年没有搞定也不罕见。纽约移民律师毕捷(Kerry Bretz)认为,如果一般的办法不生效,就可控告移民局,即申请「联邦法官命令」( Mandamus),迫使移民局或领事馆立即行动。
他曾经成功催办一个耗时10年的中国人移民申请案。女当事人于1995年1月19日从纽约一机场偷渡入境,被移民局逮捕。按照当时的移民法,她未持有正当与未过期的旅行证和签证,就被控「禁止入境」。因此,她被放入禁止入境程序(exclusion proceeding)。
在提出政治庇护申请后,她受到移民官员检查,并被允许保释出狱继续上庭。这样,在她出狱时,移民局发给她一张出入境卡(I-94)。但是,她的政治庇护申请被拒绝。后来,她又提出上诉,但上诉也告失败。
2001年1月9日,她和一位入籍的华裔美国公民结婚。接著,丈夫为其申请结婚绿卡。尽管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但是调整身分申请始终没有结果。其间,她的律师多次写信和打电话,但移民局始终认为当事人不符合调整身分的条件。于是,2005年12月,毕捷律师向联邦法院提出控告移民局。今年初,其移民申请才告解决。
毕捷律师认为,申请「联邦法官命令」就是请求法官命令移民局去做它应该做的工作。「联邦法官权力相当大。」如果入籍申请等待一年以上、调整身分申请等待两年以上,以及移民签证等待时间过长,而其它办法都无效时,就可考虑申请「联邦法官命令」。但必须提出的是,该命令只要求政府部门行使职责,但不保证政府一定批准。「它可批准,也可拒绝。」
一些纽约移民律师指出,华人控告移民局或领事馆的很少。「他们没有意识到要求政府履行职责是自己的一项权力。」他们害怕政府,提出申请后就默默等待,结果一些人等了一年又一年。因此,这些律师建议,如果移民申请超过一定时限,就可以申请「联邦法官命令」。但是,这个命令是把双刃剑。因此,一定要有完全把握时才能使用。
控告原因分为三类
纽约毕斯特慕嘉模法律事务所(Barst & Mukamal)合伙律师辛格(Stephen Singer)说,移民局对有些案件也是能不做就不做,因为有时不做不错,做了反而错了。「有的案件很长时间没有消息,我们就申请法官命令。」该所所作的华人案件有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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