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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H-1B 和 H-4居留期限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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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H-1B 和 H-4居留期限的最新规定  引用并回复
 
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6/12/28, 1:04 am

澄清H-1B 和 H-4居留期限的最新规定

美国移民局于12月6日公布内部备忘录,澄清一些有关H-1B和H-4的身份和期限的问题。下面是要点综述:

一. 如果H-1B身份(签证)持有人不递交移民申请,他们在美国的工作期限只有六年。这六年时间不包括持H-4身份(签证)时间。换句话说,H-4身份的时间不计算在六年之内。如果H-1B身份持有人以前曾经是H-4,H-4这段时间不占有法定的六年H-1B时间。

二. 如果H-4身份(签证)持有人自己以后变成H-1B身份持有人,他们可以享受另外法定的六年的H-1B时间。换句话说,假设张女士已经持有H-4身份近六年,然后她找到工作申请H-1B。这样, 她可以在美国居留和工作达12年(6年H-4加6年H-1B),即使她自己不递交任何移民申请。

三. 当H-4持有人申请自己的H-1B时,有关H-1B名额限制的规定照样适用。

四. 当H-4持有人申请自己的H-1B时,有关H-1B的基本条件仍然适用。而且H-4必须自始至终保持自己的非移民身份有效。换句话说,如果H-4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工作许可,并使用此工作许可去工作,他/她不能在变成H-1B身份。同样的道理,如果H-4身份所依赖的H-1B持有人没有保持其H-1B身份, H-4持有人也不能再转成H-1B。

五. 如果H-1B持有人没有递交任何移民申请,6年到期时必须离开美国在国外停留至少一年以后才可以再申请新的6年的H-1B。但是如果原先在美国持有H- 1B身份,持有人没有用完6年时间就离开美国,之后又想回到美国继续使用H-1B工作,他们可以回美国使用他们以前的H-1B没有用完的"剩余"时间,或者只要名额不是问题,申请新的6年的H-1B。但是没有离开美国达一年以上的H-1B,只能使用没有用完的时间,不能再得到一个新的6年的H-1B。

该新备忘录对以前模糊的问题作出明确解释。通过这份备忘录,已婚的H-1B和H-4身份(签证)持有人如果都能申请H-1B身份可以安心在美国工作生活长达 12年之久。这个规定也让有意申请移民的H-1B人士不用担心因绿卡长排期和H-1B短期限(H-1B有效期间还拿不到绿卡)之间的矛盾。虽然这份备忘录明确了H-1B和H-4在美国的期限,但并不是说开始申请绿卡的时间也应该延长。如果有意移民美国,及早递交绿卡申请可以得到早的优先日期,及早得到绿卡。

上述介绍是谢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电子信箱: help@xielaw.com 电话:(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 (Atlanta), Georgia 30093. 网址: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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