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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L-1及投资移民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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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L-1及投资移民的利弊分析  引用并回复
 
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6/07/04, 10:21 pm

跨国公司经理人员(L-1)一直是来美经商的企业管理人员最常用的一种非移民签证, 同时
也是众多的企业经理人员和企业家们在美国申请绿卡的主要途径. 随着移民局从九十年代
下半期以后对L-1转绿卡的控制日趋严格化, 许多人认为此路不通, 进而考虑其它方式的
移民, 当然对企业家来说,投资移民是顺其自然的了. 但相对于L-1转绿卡, 真正靠投资一
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办理投资移民的人毕竟少之又少. 据统计, 第五优先(即投资移民
类)每年所用的名额不超过二,三百人, 仅占第五优先全部名额的极少部分.

今年十月一日起, 第一优先移民出现排期, 预计需要三年以上才能等到排期, 投资移民自
然而然又成为企业界人士办理绿卡的注目对象. 那么通过投资移民办理绿卡还是通过跨国
公司经理人员办绿卡? 究竟利弊何在? 本律师在此作一些粗略分析.

首先, 费用问题是所有办理移民的人士所关心的事, 不言而喻, 办理投资移民的费用要远
远高于L-1办绿卡的费用. 投资额的差别是最大的: 投资移民所需的一百万美元必须得全
部到位, 且得如数投入企业运行; 而L-1公司一般只需五万至十万美元的初期投资资本.
同时办理投资移民的律师费用也远远高于跨国公司经理人员办理绿卡.

其次, 从程序上来说, 投资移民的要求要比L-1转绿卡复杂. 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是在美
国投资一百万美元到一个新企业或现成企业, 所投资金必须面临风险, 即不保证可以拿回
资金, 并且必须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新企业必须在二年之内雇满十个员工或现成企业
必须在二年内增加百分之四十的员工. 投资移民最先经过的是条件批准, 很象亲属移民类
的与美国公民结婚, 必须在两年之后取消条件, 而投资移民取消条件的最关键因素是企业
要雇满十名当地员工. 相对而言, L-1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就没有这么多的要求. 首
先没有雇员人数的规定, 其次也没有投资额的限定, 再者也没有两年条件移民的规定, 即
一旦绿卡批准, 即是永久绿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在过去十多年里相当数量的L-1公司
经理人员转入绿卡, 其中不乏很多并不是十分符合移民法规条件的受益人, 从而导致移民
局对L-1公司经理人员转绿卡的控制加严,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矫枉过正, 造成大批符合条
件的申请人被拒绝, 更多的申请人被列入调查对象, 一拖就是五,六年甚至七,八年.

移民局在审核跨国公司经理人员申请绿卡,甚至L-1延期的最常用的控制手段是审核申请人
是否符合经理人员的法律要求.

第三, 从时间上来说, 投资移民的条件绿卡的批准从目前来看相当迅速, 一般只需半年左
右, 最重要的是调整身份不需要等待排期. 但是一旦条件绿卡被批准之后, 取消二年条件
绿卡的过程都会是相当漫长. 相对而言, 跨国公司经理人员的绿卡申请在I-140被批准后,
将面临等待调整身份的排期问题. 从去年十月一日起, 第一优先的排期倒退五年, 从而
使很多人大为失望, 但从过去几个月的进展状况来看, 第一优先的排期移动相当迅速, 根
据一月十二日美国国务院公布的移民排期来看, 第一优先的排期已到2003年的1月1日, 也
就是说短短的二,三个月内跨进了二年, 所以第一优先完全有可能在一年左右结束排期,
这对跨国公司经理人员办理绿卡的人来说不啻是一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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