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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如何给美国政府人员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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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如何给美国政府人员送礼?  引用并回复
 
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6/06/26, 7:50 pm

你想给美国各级政府官员和政府雇员送礼?当心触犯法律!以下是麻州政府道德规范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利益冲突法的部分内容。现将其译成中文,供大家参考。

针对私营部门的利益冲突法入门介绍

原文见http://www.mass.gov/ethics/private_sector.html

利益冲突法,即通用法第268A章是指导你与公众官员或雇员交往行为几个法律之一。以下是你必须遵循的一些通用的规范。如果你做出了所禁止的行为,你可能会受到民事和刑事的处罚。该法律的很多方面很复杂并且常有对通用规范的豁免之处。至于本法律应如何用于某个具体的情况,我们鼓励你向本委员会寻求法律上的建议。

行贿:你不可提议或给予任何事物与某位公众官员以换取该位官员同意采取或不采取某项公务行动。本项禁令适用于所有各种的提议和礼物,无论它们的价值多少。对一位公众雇员(或将要成为公众雇员的人)你也不可给予,提议,或许诺任何事物以企图影响某一公务行动,或以企图说服该雇员行使,串通,或允许某项欺诈行为。

• 注册行政和立法代理:如果你的工作涉及到与本州的立法机构,行政部门,或单立的权力当局交往,你应当与州务卿办公室联系以便发现你是不是需要注册成为一名行政代理或立法代理。注册的代理不可给予一位公众官员或制定政策的公众雇员,或他们的某一位直系家庭成员任何东西。这个禁令适用于伙食,饮料,娱乐,和所有其他的提议或礼物,不论它们的价值多少。

• 礼物和礼金:即便你不是一位注册的代理,你也不可因为某官员的公务职责而给予这位公众官员或任何公众雇员任何具有“实质性价值的”物品。

价值50美元或以上的礼物即被认为具有“实质性价值”, 因而在被禁之列。

这种限制适用于伙食,饮料,娱乐,折扣,免费的教育性会议,免费的入场券,旅行补助费,谢礼,退休礼物,和所有以其他形式给予公众官员的礼金。你可给州议员们演讲的礼金,但是不可给礼金予经由上级任命的官员或雇员们。

如果给予某位公众雇员超过一种以上的礼物,则所有礼金可加在一起以达到“实质性价值”的限度。给予某位公众雇员直系家庭成员的礼物的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亦可算在该公众雇员名下。

“长期有效的提议”(例子:“任何时候你想去玩了就给我打电话”)几乎总是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因为即使单独一次活动的花费少于50美元,该位公众雇员可接受超过一次以上的邀请。

通常,在某一合法的演讲活动中,你可为某一公众雇员支付旅行费用和有限的其它花费。有关此项豁免的详情,请与本州道德规范委员会的法律部门具体联系。

如果本州行政部门雇员动用在本法 第801CRM7.00里描述的 “旅行和参加由私营企业提供资助的训练项目”程序,你可为这些雇员支付旅行,伙食和其他开支。注意,该项程序需要事先得到该雇员部门主管和州级主管的批准。

• 雇用公众雇员:除了一些非常稀少的情况之外,在任何与其公众雇主有“直接的或实质性的利益”联系的事务上,你不可付钱或以其它方式支付报酬给某位公众雇员。

与本州人民(或者,对某一县政,市政府的雇员来说其相对应的公众雇主)有“直接的或实质性的利益”的事务包括:任何未决的,正在处理中的,或涉及公众雇主的某个部门,部委,委员会,或局处权限的事务;任何改变公众雇主作为其中一方的规章,政策,或程序;和任何合同,法庭案子,或其它法律事务的努力。

在某些有关他们的公众雇主利益的事务上,如果他们个人并没有参与该项事务,同时该项事务不在他们的公务权限范围之内,你可付钱给一些“特别”的州,县,市政府的雇员。同时,一些特别豁免适用于州议员们,详情请与本道德规范委员会联系。

• 雇用离职的公众雇员:离职的公众雇员和他们的商业伙伴永远不可接受与他们当公众雇员时参与过其中的事务有关的钱物或其它形式的报酬。同时,即使他们个人当时并没有参与该项事务之中,在一年的“冷却”期满之前,离职的公众雇员在与他们当时公务职责有关的事务上不可亲自在政府机构露面。

其他特殊禁令适用于与私营化合同打交道的离职州雇员们。详情请与本道德规范委员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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