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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小额诉讼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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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5/22, 9: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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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调动和保持消费者参与市场监督的积极性,并由此形成一个良性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美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还有其中蕴涵的司法理念等,特别值得我们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创新中予以借鉴。
一、小额诉讼制度在预先设计时,注意突出简便、快捷理念,使诉讼方的成本低廉
1.简便、快捷、成本低廉,是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设计理念。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诉讼法院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它使当事人既能通过诉讼解决小额纠纷,又不会因为繁杂的诉讼程序而付出高昂诉讼成本。
在美国,小额诉讼程序属于州法律调整的范畴,各州之间在程序的具体操作规则上也各有不同。这些区别包括起诉金额的上限、适格的原告主体、诉状形式、受诉法院、起诉期限等。不过,它们差别更多的是属于细节方面,而不是实质性的。关于诉讼的准备和启动、基本的操作步骤,各州都差不多。有些州允许小额诉讼法院受理数千美元的纠纷,有的州则规定小额诉讼法院只能受理低于两三百美元的纠纷。比如,在新墨西哥州,小额诉讼法院审理涉及不同权利的案件,它们还可以强制执行书面或口头合同以及财产权利。对那些侵犯他人权益的人或公司,法院可以判令金钱赔偿。但如果请求赔偿额超过5000美元,小额诉讼法院对此案则无管辖权,案件只能由地区法院审理。
2.在庭审时间、法律文书填写、诉讼费用等制度安排上,法院会充分考虑诉讼当事人的方便需要。
在纽约市的5个行政区域中,每处至少设有一个小额索偿法庭。纽约市小额索偿法庭的受案范围为不超过3000美元的金钱赔偿,且只处理个人提出的控诉。在该法庭,当事人可以不雇请代理律师进行诉讼,而且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庭基本上将聆讯时间定为下午六点半以后,俗称黄昏法庭。当然,若当事人需要,比如当事人是65岁以上的老人、伤残人士或夜间工作人士,也可要求法庭安排日间聆讯。
除此以外,该法庭的其他简便程序还随处可见。如原告不需要长篇大论地陈述事实经过、争议焦点和所依据的法律,只需填写一张由法庭统一印制的简易表格即可,内容包括原、被告的姓名和地址,起诉理由,索偿金额等;对于聆讯的过程及最后处理结果,当事人也只需填写在另外一份简易表格上。
在这类法庭提起诉讼,诉讼费比普通民事案件的收费低很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诉讼费用:小额索偿诉讼登记费(索偿1000美元以内费用10美元,索偿3000美元以内费用15美元)、申请陪审团审理费55美元、法庭奖给原告的费用50美元、证人出庭费、上诉费等。
关于奖赏费用,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因原告提起小额索偿时,已放弃要求陪审团裁决的权利;若被告申请陪审团裁决,则法庭要对放弃权利的原告进行奖赏。法庭奖赏的目的在于:小额索偿法庭本来就是一个采用简便方式审理案件的法庭,陪审团审理则会有违小额索偿法庭设立的初衷。但要求陪审团审理是宪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法庭不能强制当事人放弃,于是就采用奖赏的方式鼓励原告。因此,在小额索偿法庭起诉,其发生的费用实际上是很低的。
二、小额诉讼法庭倡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的理念
1.引导诉讼人到社区进行调解。
当原告前来提起诉讼时,如被告是纽约市的政府机构,小额索偿法庭则要求原告在9天内通知有关机构,并获得一个索偿编号,然后等候30天,让有关机构提出和解条件。若有关机构拒绝赔偿,原告就可办理诉讼登记手续。此时,法庭仍会首先告知当事人不一定要通过小额索偿法庭来解决纠纷。因为纽约市的每一个郡县都设有社区纠纷调解中心,纠纷的调停人均受过专业训练,调停人会帮助双方找出问题的焦点,以不同方法解决问题,并寻找让双方接受的和解方法,而且法庭可以为原告提供本地区社区纠纷调解中心的小册子。同时,社区纠纷调解中心不收费,对纠纷会尽快排期,在方便双方的时间、地点举行。通过这种方式,部分当事人便会选择到社区纠纷调解中心寻求帮助,从而分流了一些案件。
2.若原告不愿意到社区纠纷调解中心,为促成和解,法庭还是会在诉讼程序中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
首先,法庭会告知当事人:即使当事人对获得胜诉充满信心,但法官或仲裁员的判决仍可能会令当事人不满,因此原告与被告最好自行和解。
其次,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均可以和解,即使法庭已经确定了聆讯日期,原告在法庭聆讯当日,也可以向法官申请“休庭和解”。如果双方在聆讯日出庭,由仲裁员聆讯的案件,仲裁员在听取申诉后,也会首先进行调解;由法官聆讯的案件,通常会采用召开审讯前会议的形式,由经过法庭培训、来自各法律学院的学生提供协调服务,若双方仍不能和解,再由法官进行审理。
3.通过对上诉行为的制约促成调解。
法庭通过向当事人发放《法庭指南》告诫当事人:就小额诉讼案件提出上诉是极为罕见的,而且上诉甚少成功,因为上诉法庭只处理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经得到公平的法律对待,不会因聆讯时的一个技术性错误而推翻一个小额诉讼法庭的裁决。同时还告诫:上诉方可能需要支出一笔费用,以雇请律师提出上诉;且由于小额索偿案件的金额少,上诉费用可能比裁决金额高。此外,上诉人还必须购买一份法庭的聆讯记录,供上诉法庭使用;对裁决进行上诉的一方,除非向法庭交上债券或提供担保,保证在上诉失败后可缴交判令的款项外,还必须先行缴付所有判决金额。这样,当事人考虑到裁决结果若对自己不利,提出上诉又可能会发生相当费用,基本上都愿意协商解决。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在小额索偿法庭处理的案件,当场和解的成功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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