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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和旅游签证(B-1,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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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5/12, 6: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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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获得赴美国的商务或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短期进入美国的目的仅为旅游或短期商务活动,有合理的旅游目的,有足够经济能力支付申请人旅游和在美国期间所需费用;在国外有不可放弃的居住权;有短期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根据 1952 年 《移 民 与 国 籍 法》 修正案条款中第 214 (b) 段,如果申请人不能向领事官员提交上述材料以消除其移民倾向,领事官员将不会为其签发签证。
申请这两种签证的必备材料如下:
B-1签证:B-1签证签发给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客户洽谈业务。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B1申请人应出示其拟在美从事商务活动的相关文件,包括:
* 填妥的DS - 156、DS-157申请表
* 在中信实业银行交纳签证申请费 ( 830 元人民币) 的收据
* 发自美国邀请方的邀请函,表明访美目的和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以及由谁来提供所有的费用。
* 证明在中国的公司的真实性的文件,如公司的营业执照,信用证明以及所从事的商务活动的证明文件。
* 证明与美国邀请方关系的文件,如双方签订过的合同,来往信件,提货单,等等。
* 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如结婚证书,在职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等。
B-2签证:B-2签证签发给赴美国旅游的申请人,包括观光、治病、探亲访友以及参加会议。该签证持有者不得在美国停留期间就业。申请人需要出示:
* 美方亲友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和签证复印件、绿卡复印件。
* 美国的亲属或朋友的邀请信,或证明参加了旅游团或会议的信件。
* 证明申请人经济能力或在美国亲友的经济能力的文件。
* 证明申请人个人情况的文件,如结婚证书,在职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工资单,等等。
摘自:美国驻华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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