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1名词解释
L-1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以中国来讲,即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L-1签证,法律允许这个申请人的家属随行。
2.L-1签证十六大优势
1)可多次入境
L-1 每次有效期为一年至三年,分为一次进出及多次进出两种。一般而言L-1比较容易获得多次入境许可,节省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申请速度快
L-1签证无需等待配额和排期,申请和批准时间短,第一次申请最快3个月可以获得签证。
3)可长期留美
L1签证者一般有效期是一年,期将满时,可申请延长,一般每一次可以拿到两年的签证。L-1A经理及主管级人员最长可获准在美停留七年,L-1B特殊知识人员停留期不可超过五年。
4)可全家赴美
L-1 人员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 的身份,跟随来美国。办理相关手续后,L-1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这对重视教育的华人很有吸引力。2002 年新的法律还允许L-1 的配偶L-2 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
5)可多人申请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通常可以派2-3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可同时为多个家庭的家庭成员申请进入美国学习和生活,享受美国的各项福利。
6)可合法工作
L1的配偶L2可以在美国申请工卡,合法工作,这样可以大大减轻L1持有人的经济压力。
7)可申请绿卡
持有L1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第一优先劳工移民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雇用至少10名美国人相比,L-1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
8)可自由出入境
持L1签证者,在申请绿卡期间,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而其它很多种类型的绿卡申请者在申请期间如果没有“请假证”(Advance Parole)就不可以自由地出入境。
9)可拥有“双重倾向”
L1签证能允许申请人拥有“双重倾向”——美国政府规定在海外的大使馆及领事馆官员,无需L1签证申请者去证明他们并无移民的企图。同时,L1持有人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美国本土的移民局办公室,而无需在母国的使领馆内进行。
10)无国籍限制
L1签证适用于在任何国家设立的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就可调派公司的经理主管人员与特殊知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业务。
11)无规模限制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要求申请L1的跨国企业需做多大数额的投资,也没有规定特别数额的注册资本。
12)无生意限制
美国法律没有规定申请L1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子公司间必须从事相同种类或相关形态的商业往来,只需保持正式的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
13)无薪水要求
L-1签证的持有人可以不按照美国劳工市场的最低薪水标准获发薪水,美国分公司的员工薪水水准可以由母公司参照美国子公司当地的生活水准而自行决定。
14)无学位要求
L签证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L-1A) 或专业技术人员(L-1B),但没有最低学位及语言的要求。
15)无行业限制
美国法律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做出必须从事某些类别行业的规定(医院、银行等特殊行业除外)。
16)无配额限制
目前,美国对L1签证没有提出配额限制。持有人在申请绿卡期间不必为漫长的配额排期焦虑或无尽地等待。
与需要50万或者100万美金的投资移民相比,L1持有人不仅得到的绿卡速度快,而且不需要大笔资金的投入,是志在美国创业的移民捷径。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上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一、什么是跨国经理人签证
跨国经理人签证,美国移民局代号为L1签证,是签发给外国公司之经理、主管和专业人员调派至其在美国的辅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一种签证。该公司只要在美国境外,其所属权为谁并无影响。签发L1签证是基于美国作为工商大国而实行商贸开放政策;吸引外国工商人士、促进美国工商国际化的政策。L1签证对其外国母公司或美国分支机构从事什么贸易或生产活动以及分支机构的经营是否同一等也并无规定或要求,只要是合法经营即可。
L1签证又分为L1A和L1B两种,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五年。其专业人员在美国如果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其居留期可升为七年。但无论是持L1A或L1B,在美国都是代表其国外的母公司工作或开展业务,其家人也可随行。如果没有上述这些关系,L1签证也就失去了基础。
二、L1签证的益处
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是根据进入美国的外国人赴美的目的及其活动性质进行分类签发的,依其需要签发相应的签证。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种签证只服务于特定的范围,无所谓利与敝。但对于已经进入美国的人来讲,如果其在美国活动发生变化而需要其所持签证能够满足或适应这种变化时,不同的签证就有利弊之分了。比如, J1交换访问者签证到期后,持该签证者必须返回原居住国两年,H1B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美直接申请永久居留,但必须通过永久劳工证申请这一难关,B类签证申请程序最简单,但在美只能作为短期访客,O类签证在申请签证或永久居留时也许享有宽厚的待遇,但普通人又可能望尘莫及。一种签证如果适用范围越广,活动限制越少,则可以认为是利大于敝。
一种签证是否利大于敝,主要衡量这种签证适用人员是否广泛,申请程序的难易程度,获得签证是否容易,资格限制是否苛刻,居留期限长短以及申请永久居留是否容易。从以上分析来看,L1签证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即兼容了某些签证的有利之处,又避免了另一些签证的不利之处的唯一的一种签证。
首先,L1签证适用范围广,只要稍具规模的外国公司都可以派调其公司人员赴美工作。其次,赴美资格要求不高,只要做过一年以上的经理、主管或专业人员即可在其美国公司工作或设立新公司。第三,获得签证比较容易,属于少数几种在签发签证时不考虑申请人“移民倾向”的签证。第四,在美居留期限可长达七年之久。第五,申请永久居留(即绿卡)比较容易,属少数几种可以豁免永久劳工证申请的类别之一。凡此种种可以看出,美国在促进国际工商企业交往与发展方面真可谓是不惜大开其门!
综上所述,对于想在美国谋求发展的外国企业来说,L1签证是一种最有优势的签证,如果运用合理,对企业和个人都能带来巨大的好处。
三、详述L1签证申请绿卡的有利之处
外国人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除了以家庭团聚、投资(通常不少于50万美元)等类别申请绿卡外,对大部分人来讲,最常用的途径都是通过职业移民来申请永久居留。而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从宏观上来看,以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和保护本国劳工市场为宗旨。可身居第一优先类的人为数不多,他们申请绿卡也无须获劳工部批准,而大多数人都只能进入第三优先类。第一优先类的配额一般用不完,而第三优先类的配额常年不够用。持L1签证身份的跨国公司经理人被视为第一优先类人群。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移民政策是把促进美国商业活动的国际化同吸收外国优秀人才放在同等的位置。可以说,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L1签证是唯一得到特殊对待的。
非移民签证实质上是对在美国从事临时活动的临时签证,而不是在美国永久居留的移民签证。因此,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不得怀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即通常称为“移民倾向”。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和H1B这两种不把“移民倾向”作为审核条件。也就是说,L1申请者在境外申请签证或在境内申请转换身份时,可以合法地怀有双重企图,即先取得有限期的临时居留,再根据情况和需要取得无限期的永久居留。从申请实践上来看, L1申请也几乎没有因为“移民倾向”而受到拒签的。
同其它签证相比,以L1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申请程序上较为简单,也无须提供各种复杂的材料。也就是说,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该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隶属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一年后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即不用通过申请永久劳工证的复杂程序,也无须提交额外的个人材料。按照这一程序可以说以L1身份申请绿卡是一个自然进程。
最后,取得绿卡的等候时间短也是L1身份的一大优势。在美国,除了美国公民的配偶、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之美国公民的父母申请绿卡不受配额限制外,其它所有移民申请,从家庭团聚到难民,均受配额限制。这种配额从一千名到几万名不等。申请人在申请获准后根据不同的类别,其实际获得绿卡的等候期可以从不用等候到等候十年以上。等候期的长短取决于该类别获得的配额之数量以及申请人的多少而定。
根据1990年的移民法,在家属移民配额中,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婚子女类名额最大,每年为114,200名,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规定的因抗拒强迫性人口政策申请庇护类名额最少,每年1,000名,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每年40,000名。家庭移民类配额虽然最大,但因符合条件者多,还有国家和地区的限制,因此在亚洲地区等候期最长者可超过十年。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虽然名额不是最多,但因符合条件者少,因此几乎历年来名额用不完。作为被归入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的L1,如果永久居留获得批准,一般不用等候即可获得绿卡。同需要等候数年甚至十年的移民类别相比,L1类别显示了非常大的优势。
由此可见,从申请到签证,从签证到永久居留获得绿卡,L1类别可以说是集所有非移民签证之有利处于一身的唯一签证。正是这些有益之处,L1签证近年来成为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国居留的首选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