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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配偶若离婚能否通过再婚获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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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4/30, 6: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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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有一些关于公民配偶2年期绿卡转正成永久绿卡的问题,希望律师给我一点意见。(1)申请永久绿卡是否一定需要面谈及申请人夫妇两人一起出席?(2)若申请递出后,夫妇发生意见,有可能分居或离婚,但移民局的永久绿卡申请还没有结果,应怎办?(3)申请人可否不管此次永久绿卡的申请,离婚后再与另一公民结婚,补办永久绿卡?
答:(1)移民局在审核永久绿卡申请时,不一定需要申请人作面谈,可作书面批核。若需要面谈,通常一定需要夫妇两人一起出席,除非移民局已豁免双方面联合申请,容许单方面受益人的申请。(2)若有这种情况,可考虑将原来的双方面联合申请退出来,向移民局重新提出豁免双方面申请的法律要求,改为单方面申请。这方面情况比较复杂,且每个人情况都不同,最好咨询移民律师再作决定。(3)持2年期绿卡,必须通过取消2年期转正成永久绿卡程序,才能获得 10年期的永久绿卡。若没有通过这种程序,向移民局证明原来的婚姻真实性,即使在离婚后与另一公民结婚,是不能通过第2次婚姻获得永久绿卡的。(来源:美国《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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