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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或硕士以上H-1B名额豁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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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6/06/30,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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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今年5月2日发布了一份关于持美国硕士或硕士以上高级学位人员的H-1B名额豁免有关问题的内部备忘录。此备忘录对移民局官员办案手册中有关持美国硕士或硕士以上高级学位人员申请H-1B所涉及的高级学位人员H-1B申请名额豁免的有关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和修改。
所谓美国硕士或硕士以上高级学位人员H-1B申请名额豁免是指由于申请人在美国取得了硕士或硕士以上高级学位,所以在H-1B申请时不受H-1B每年65, 000名额限制而可以受益于额外专门为此类高级学位人员设置的20,000 名H-1B名额。这份备忘录对20,000 名高级学位H-1B名额的使用,申请人的学位要求和符合条件的学位授予学校都做了具体规定,并要求移民局官员在审理H-1B申请时照此执行。
2004 年12月8日通过的H-1B签证改革法对移民法进行修改,增加了对在美国大学取得硕士或硕士以上高级学位人员申请H-1B专用的20,000名额。备忘录规定,移民局官员在审理此类H-1B申请时,应当首先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任何其他名额豁免条件,例如申请人仅仅是对以前已经批准的H-1B申请进行修改,在一份H-1B申请批准后又申请同时为第二个雇主工作,或申请更换雇主。以上申请都不占用H-1B名额,移民局官员在审批高级学位人员H-1B申请时应当首先使用任何适用的豁免而不占用H-1B名额,只有在没有其他豁免条件适用的情况下才占用20,000 名高级学位H-1B名额。
并不是所有在美国取得的名称为硕士或博士的学位都符合高级学位的要求,有些称为博士的学位其实并不是研究生学位。移民局官员在判断一个学位是否为硕士或硕士以上高级学位时应当审核该学位的实质而不仅仅是名称。符合20,000 名高级学位H-1B名额的高级学位必须首先要有学士学位然后再取得高级学位,这样的高级学位至少比学士学位高出一级,这是硕士或硕士以上高级学位的最基本要求。备忘录还特别以法学博士和医学博士举例,这两个学位都要求首先要有学士学位然后进一步深造,所以符合高级学位的要求。
备忘录还重申了对高级学位的授予单位要求。要享受高级学位H-1B申请名额豁免,学位的授予单位必须符合1965年高教法(19651Higher Education Act of 1965) 第101(a) 条的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包括学位授予学校只接受高中以上学生并在其所在州被依法许可提供高中以上教育,提供学士学位及所修课程或至少两年的学士课程,必须为公共机构或其他非盈利机构,得到全国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accredited)或虽然目前还没有得到认证但已得到预准(pre-accredited)在一定时间内会取得认证。
以上是移民局有关美国硕士或硕士以上高级学位人员的20, 000H-1B申请名额豁免有关问题备忘录的简单介绍。除了对学位的特别要求外,这20,000高级学位名额与65,000名H-1B名额的要求基本相同,即2007财政年度的名额从2006年4月1日开始申请,最早开始工作日期为2006年10月1日。从移民局公布的2007财政年度H-1B申请情况来看,高级学位H-1B的名额的使用远低于普通H-1B名额的使用。根据以往经验,2006财政年度高级学位H-1B的名额于2006年1月用尽,据估计 2007财政年度的高级学位H-1B的名额可能在更短的时间内用完,所以持有美国取得的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申请人应当尽早递交H-1B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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