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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持用机器可辨读护照进入美国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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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持用机器可辨读护照进入美国之相关规定  引用并回复
 
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6/06/23, 7:14 pm

不包含台湾和香港

自2004年10月26日起,下表所列国家之公民在进入美国国境时,必须出示机器可辨读之护照方适用免签证进入美国之规定;无论旅客的目的是观光或是商务,凡是适用免签证规定国家之公民无需备有美国签证即可进入美国,每次最长可停留90天。
依个别情况而定,美国海关与国境保卫人员可以允许免签证国家之公民持用非机器可辨读护照在无签证情况下进入美国一次,此项办法将沿用至2005年6月26 日。然而,安道尔、文莱、列支敦士登与斯洛维尼亚等国家之公民与孩童必须持用机器可辨读之护照或是美国签证,方可进入美国。
在2005年6月26日后,凡是持用非机器可辨读护照之免签证国家公民,均须于展开行程前取得美国签证,即使旅客只是经由美国转机前往加拿大、墨西哥或其他国家。
凡是免签证国家之公民若欲进入美国,无论是家庭或团体,每一位成员均须持有一本护照,包括婴儿和儿童。
对于未持有机器可辨读护照的旅客,如果在进入美国境内后还计划顺访加拿大、墨西哥或临近岛屿,并视其美国之行的一部分,旅客必须明了他们并未持有机器可辨读护照,一旦离开了美国后,若欲再进入美国境内时,必须是持用机器可辨读护照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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