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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我的身份问题怎么解决?F1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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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5/14, 7: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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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04 Spring开始来美读书,F1 Graduate student,Single。2004.01-2005.12我在Colorado一所州立大学学习。2005年末我的I-20上的日期到期了,此时我并没有完成我的Program(No Financial Support)。此时,我打算回国,转学,或者是转B2身份(因为这样可以合法留在美国重新申请2006 Fall的grauate schools,如果我来不及在Spring 2006转学的话)。
后来发生的事情大概是这个样子(2006年):
1) 1月初,递交I-539给USCIS,即F1转B2的申请;
2) 1月14,朋友联系我去Texas一所Community College,并资助我一学期的学费,希望能够保住F1身份。
3) 1月18,我敢在deadline那天注册,拿I-20,I-20上显示"change of Status Requested"的字样。
4) 1月底,收到I-539的Receipt。
5) 2月初,发信给USCIS,要求Withdraw我的I-539申请,附上Receipt复印件。
6) Withdraw未予理睬,3月收到B2的Approval,并新的I-94,有效期是from 3.10-6.30。
7) 继续发信给USCIS,要求Withdraw我的I-539申请或者更改我的纪录回到F1,附上Receipt和B2 Approval的复印件。
8) 直到现在,第二封信还是没人理睬。期间,我完成了Community College一学期的课程(Fulltime),并在Summer做on campus的job(parttime)。
我已经收到新学校的Fall 2006的录取通知,我也打算去那所学校(UNL)。现在校方需要我Clarify我的身份问题。Am I holding a F1 visa or am I changing from a different visa status to F1?
我想请大家分析一下,我是F1, B2 or Out of Status?可不可以去UNL读书(我不想只为重新申请VISA而飞回国一趟,这不合我的逻辑)。还有,我来美国时的I-94已经寄给USCIS作为我申请换B2身份的材料。我要怎样做才可以重新得到作为F1的新的I-94?
大概就是这样子了。请大家给一些想法。多谢!
作者:mmt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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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惨的, 转我以前的一个贴给大家安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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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5/14, 7: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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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真的令人叹息,本来只要及时递交一个$200的I-539表格就可以搞定的 由 xiaobaitu 于 2006-08-06 09:07:38
些人不明白我为什么在本论坛回贴,因为没钱可赚,因为花太多时间.....确实,但是出于我对朋友的郑重承诺,就象电影“佐罗”里面主人公的的承诺一样。
我一个朋友,因为不懂移民法,在和她老公结婚后,为他申请了移民,由于她是绿卡,所以只能申请亲属移民2B,也就是说,老公要等五年左右才能移民美国。但是由于老公有某欧洲国家国籍,这个国家来美国签证是90天免签证的。所以他们还是可以常见面。然而,阴差阳错,一次老公入境时被移民官多问了几句,因为以前他经常来美国,护照上盖满了入境章,移民官通常问都不问,但是这次他换了护照,因为护照内页快用完了,结果因为他不懂移民法,把我朋友帮他申请I- 130亲属移民的收据出示给移民官看,结果被关进了jail,几天后才被驱逐出境,并且十年之内不允许再来美国。
一对相亲相爱的人从此天各一方,即使女孩后来考到了公民,由于LG有递解令在身,想要在美国团聚也是困难重重。她只好常往欧洲跑,久了工作也丢了,她本来买了一个apartment想做为未来的爱巢,只好先租出去一半以减低还贷款的压力,但由于她常跑欧洲,她的房客居然未经她允许,就把她的东西放到过道里,把她为自己保留的那一半也偷偷租了出去,被她发现后,干脆连房租也不交了,她用了半年时间才通过法院把对方赶了出去,这半年她没有收到一分房租,还赔上了大笔律师费用。她不止一次对我说,她真的好后悔,甚至几次到海边想要自杀,要不是怕老公受不了,她已经死N遍了。
我也帮不了她什么忙,因为我知道的时候,一切已经发生了,帮她办I-130的移民服务中心根本没有告诉她老公如果被移民官知道了这份I-130会有什么后果。她只求我一件事:如果有人象她一样遇到移民问题,希望我帮助他们。我答应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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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sp50
发布于: 2008/05/14, 10: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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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我有点看不明白,难道递交过I-130表的,再入境美国就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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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lucky2008
发布于: 2008/05/14, 10: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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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人间惨剧
希望此类事情不要再发生。也谢谢MS.LA的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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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8/05/14, 10: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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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一个解释,这种说我也是今天第一次听说,还没有找到确实的依据
引用:
I-130 shows immigration intention. Once a person has immigration intenion, the person no longer can apply for non-immigrant visa, or participate visa waiver program.
Of course, that person can still get H1, or O visa and come to work in US, these visa categories allow immigration intention.
作者:CA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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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tianjin
发布于: 2008/05/15, 3: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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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因为当你正在申请绿卡的时候,尽量不要频繁出入境,移民局的权力比警察还要大,有时真的是有理讲不通。
没有身份的时候,尽量要小心。免得跟这帮移民局王八蛋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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