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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残障人设施不健全 美国华裔旅馆业相继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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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残障人设施不健全 美国华裔旅馆业相继挨告  引用并回复
 
发布人: Mrs LA   发布于: 2006/05/29, 9:08 pm

  华声报洛杉矶消息:美国华人旅馆因联邦残障法案被告的案件不断增加,除洛杉矶县、橙县外,最近范杜拉、圣塔芭芭拉等县的华裔旅馆业也相继挨告。有的华裔业者被索取5000美元“和解费”,有的被告收到传票须上法庭,不少业者被闹得心神不宁。

  据北美世界日报报道,在范杜拉县闹市中心开汽车旅馆的业主李小姐,日前收到法庭传票,指责她的旅馆未依照联邦残障法,设立残障人停车位、残障人使用的浴室及供轮椅通过的坡型台阶等。法庭要求她须30天内做出答复。

  李小姐说,最近范杜拉县共有43家汽车旅馆因此被告。

  她说,她3年前买下这家20世纪50年代兴建的小规模汽车旅馆,只有18套房间,并不是连锁店。她说,旅馆兴建时的残障法规与现在不一样,旅馆确实没有供残障人使用的停车位、浴室和台阶,她买下后从未改建。因此,她总是向残障旅客解释,该旅馆没有残障人专用设施,有些残障旅客表示不介意,便在此居住。

  她说,去年6月她曾接到“残障者权益联盟”的信件,指控她违反联邦残障法。但据调查,该联盟仅在一间公寓办公,因此并未联络。最近收到的信件,则要求她赔偿4000美元。

  李小姐说,并非每家旅馆都有充足的预算改建旅馆。另外,这笔钱若真正用在资助残障人事业并无不妥,但她担心有人从中诈财。

  范杜拉县另一位华人业者去年也收到该联盟的索赔信,随后业主找到该联盟协调,对方向他索款5000美元和解。这位业主拒绝交钱,而选择改建旅馆,花费近两万美元,修建了残障人浴室和台阶等设施,从此再没收到类似信件。

  南加州台湾旅馆业同业公会副会长汪蔚兴表示,旅馆被告事件有两方面,在美国,联邦残障法规不断更新,残障人的权益应得到保护。旅馆业者在能力所及范围内,应依法提供残障人专用设施。有些华裔业者由于不了解或忽视残障法案,因而时常被告。

  但另一方面,目前确实有“专业诉讼人”专门找中小型旅馆下手,抓住旅馆的缺失做文章,然后从中赚取赔偿或律师费。类似的诉讼,对旅馆业者非常不合理。

  汪蔚兴说,联邦残障法近年更新,但地方政府一般并没有同样的要求。因此旅馆业者最好多了解相关法律,使旅馆符合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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